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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出台 置换要求趋严

2018-01-10 来源:

工信部日前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原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

  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新规要求普遍更为严格,对于严禁新增产能、压减产能力度进一步加大。产能置换也成为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

  钢铁产能置换要求趋严

  《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显示,用于置换的产能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

  “1个必须”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6个不得”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等6类产能。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在置换比例方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同时规定,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的现象,《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同一炉容转(电)炉对应不同的普钢、特钢产能换算数,调整为统一换算数,并按照全废钢冶炼时电炉的产能,对产能换算表中电炉等产能换算标准进行了调减。各企业计算置换比例时,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即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做到相对公平合理。

  《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要达到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

  西本新干线首席研究员邱跃成认为,从供应端来看,今年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或超预期,中频炉转电炉进程加快,另外批小建大、“地条钢”复产等现象也再度出现,新增产能存在反弹的苗头,政策层面能否保持高度打压,对2018年钢价走势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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