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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09-06 来源:商业部流通发展司

 

2013-2014年是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提高水平的关键时期。为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深入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整体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做好典型企业增典扩容和优化工作
为提高典型企业代表性及行业数据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商务部结合各地实际,在适度增加企业数量、优化结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各行业典型企业地区分布表(见附件2)。各地要按照要求,抓紧做好国家库典型企业增典扩容工作,及时纳入符合标准的企业,确保国家库典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对已有企业名录,各地在保持基本稳定前提下可适当调整优化,但各行业调整替换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量的5%,并确保新纳入企业的规模、类型、业态符合相关结构要求。国家库典型企业名录新增和优化工作将于2013年9月1日开始、9月25日结束,各地应在已公布的合格典型企业名录基础上(见统计信息平台),将新增和优化后的国家库典型企业名录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商务部,相关名录经商务部审核确定后年内不得自行调整。同时,各地要从完善当地统计体系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各行业企业业态、规模结构及分布特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典型企业库,为准确掌握和测算当地相关行业数据提供有力支撑。
二、对部分重点行业试行季报
为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更好地适应分析研判行业形势的需要,2013年10月份起,将选择零售、会展2个与经济走势关联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试行季报。季报指标设置将突出简明、实用的原则,只提报反映企业运行情况的营业收入、利润、费用等几项核心指标(典型企业季报表见附件1)。2013年三、四季度典型企业数据报送时间分别为2013年10月15日和2014年1月15日。
三、按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为充分反映行业发展状况,商务部对部分行业的年度统计报表进行了适当完善(具体见商贸流通业统计信息平台“行业报表报送”栏目),相应调整了企业基层表相关指标(见附件3)。请各地认真了解掌握调整后的报表及指标项目,严格按照新的报表制度准确填报。
2013年度数据报送工作将于2014年3月1日开始、3月底结束,部分上市公司数据可于4月20日前补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及早布置,指导企业按时、准确填报,并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行业报表汇总测算和分析工作,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各地28个行业(含商贸流通业)报表及分析报告报商务部。
四、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要把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审核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提高数据甄别审核能力和水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有效可用,避免数据失真给整个行业测算带来不利影响。商务部将依托统计信息平台增强对各地数据的电子审核功能,利用技术手段对报送前未予说明的不合理数据实行自动退回,并将相关报送情况作为考核依据进行备案。
五、加强统计数据应用与开发
各地要充分利用有关统计数据,从行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率效益、现代化程度及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科学做好分析评价,形成数据手册、行业发展报告等统计成果,广泛应用于行业管理实际,科学引导行业发展。要从转变职能和企业需要出发,依托相关支撑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对企业引导作用较强的信息成果,为企业优化经营结构,加快创新转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好服务。要采取专题发布会、网络访谈、媒体宣传等方式及时做好统计成果发布,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增进各方对商贸流通业的了解和认知,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持续深入做好统计业务培训
各地要结合统计工作主要任务和地方实际,大力组织开展面向地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广大典型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在讲解落实统计制度、工作要求的同时,围绕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报送时效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广泛性。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各方对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各方协同能力,为持续深入做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七、进一步密切与企业的工作联系
各地要把密切与企业联系作为统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持续抓紧抓好。各地形成的各行业发展报告等统计成果要及时提供给相关企业,使企业切实感受到统计工作给自身发展带来的帮助和效益,将加强统计工作转化作自觉行动。要在向典型企业授牌、签订协议基础上,根据企业关切和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和服务举措,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工作交流会、定期征询意见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对基础扎实、工作主动、注重质量的先进企业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奖励,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
八、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统计工作将持续长期开展,各地相应充实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力量和支撑机构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统计工作考核制以及数据使用管理和发布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到事清责明、管理规范、绩效可考、责任可究。要在大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密切与当地统计、税务、工商、旅游、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通过项目合作、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扩展数据渠道,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统计效率,为完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零售业、会展业典型企业基层表(季报).docx
附件2:(典型)企业地区分布表.doc
附件3:商贸流通(典型)企业基层表(年报).doc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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