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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须立法堵漏

2013-08-20 来源: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爆发式发展态势,近3年在线交易额年增长92%;上海是跨境电子商务5个试点城市之一。在沪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相关调研表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度立法须先行。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近3年在线交易额年增长92%,其中,2012年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达4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3%。“十一五”期间,上海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实现了翻番。上海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的5个试点城市之一,向海关总署报送了三套方案,其中保税进口模式很好地与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结合。

  “然而,急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却面临诸多发展瓶颈。”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晶莹在调研中发现:

  ■ 部分非法代购商通过“水客”等违规手段偷逃行邮税。

  ■ 跨境B2C、C2C贸易出口在通关、结汇、退税、贸易统计及诚信体制等方面都不健全,企业无法正规结汇,享受不到正常的退税政策。

  ■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立法,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的法律效力未予明确。

  “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体系不完备、标准缺位,制约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也影响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陈晶莹建议,通过立法规范,建立系统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平台,构建规范有序的跨境电子商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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