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 来源:
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日前,发改委、商务部印发了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与此前的试点版本相比,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新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
昨天上午,发改委就此在京召开专题发布会进行解读。会上,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与此前的试点版本相比,《清单(2018年版)》缩减事项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金融、互联网领域被“重点关照”
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会上介绍称,清单包括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其中,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徐善长指出,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不同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将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在上述清单印发前,我国也曾出台过其他市场准入制度。清单印发后,如何处理与既有制度的关系?徐善长回应称,《清单(2018年版)》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此外,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在会上指出,发改委、商务部此后将按照改“旧法”与立“新法”并重的原则,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着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新版清单压减过半事项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此前已经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此次发布的《清单(2018年版)》是在试点版基础上修订而成。
万劲松指出,修订后主清单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清单附件形式列出。“例如《清单(试点版)》中‘禁止围湖造田(地)和违规围垦河道’、‘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是所有人和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定,不仅市场主体不能违反,其他任何人也不能违反。但是,市场主体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往往容易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因此,将这些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密切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作为附件列出,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清单(2018年版)》的修订从是否符合清单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清单事项和管理措施进行逐条评估,做到该减的坚决减,该留的科学留,该增的合理增。经上述几个方面调整,《清单(2018年版)》共列入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