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8 20:06:17 来源:CHINAFT整合
旨在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安全监管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从监管职责、准入监管、后续监管、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市场主体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
根据条例规定,广东省的市场准入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没有法定依据不得设定或者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已取消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恢复。
条例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制定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和申请的材料、格式文本等事项,并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政务网站公布;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不得违法增减条件和程序。
条例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得设置前置性限制条件,不得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行政相对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要求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确需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公证、信用评级、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规则,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不得限制、妨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得限制、妨碍其他地区的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对电子商务领域交易行为和电子商务平台,条例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网络交易信用档案,督促落实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条例在信用信息方面引入失信惩戒制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失信情况,依法采取重点监管、约束、限制措施。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交换共享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应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的标准、程序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动态管理。
条例要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当及时、统一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的信用信息,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增强会员的诚信意识。
条例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实行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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