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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互联网金融三大核心技术的融合趋势

2016-09-28 17:38:26 来源:互联网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924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黄震教授参加了2016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年会,本届年会的主题为科技金融的法治治理,黄震教授发表了主题为科技金融法律的融合趋势的演讲,现分享全文如下:

科技、金融、法律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时代的趋势,这种趋势决定着我们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该怎么做。中国人很注重看趋势,在《三国演义》当中第一回中就讲到“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也刚好可以应用到我们今天的金融、科技、法律这些问题上来。

在学科分化、专业越来越细分的情况下,我们很多人是隔行如隔山。

但是我们试图倡导跨界研究,做一些交叉的课题和探讨,把很多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人集合到一个平台上,打造一个跨界的、协同的、合作的平台,这也是我这些年来想追求的一个主要方向。

所以我创立互联网金融千人会,提倡跨界合作。我们一起创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也是试图实现这个跨界。

互联网金融的“三化”

在研究过程中,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有三种核心技术:信息技术、金融风控技术、法律技术。所以我觉得要把这三种不同的核心技术能够打通、融合、协同,确实是需要大家一起来探讨的。

我今天主要是提出几个新的问题和新的现象,供大家一起来思考。

首先,是泛金融化。大家都知道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是玩钱的,是玩资金的,尤其是以商业银行、证券、基金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现在蚂蚁金服说他们是玩数据的,金融为什么变成数字化的?数字化的金融怎么来的?

其次,是泛技术化。大家都知道美国高盛是一个赫赫有名的金融公司,但是它现在说自己是金融技术公司,金融科技Fin-techFin-tech现在在美国很流行,就是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现在国内很多人在追逐、模仿、换马甲。原来叫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者科技金融公司等的公司,都改名叫金融科技公司,因为这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洋名词能够唬住国人。

其实金融科技在美国不是新名词了,是因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之后,他们重新热起来的。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他们就已经开始研究金融科技。

我们到美国去交流,总说中国有Internet finance,他们思考怎么与我们对应,后来翻来找去找到了Fin-tech来与我们对应。

所以这种潮流——全球化的相互影响的背后是什么呢?是大家都已经知道的,一场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滚滚而来,全球性的相互影响逐渐加剧。

在这个潮流之下,中国表现出来的就是产业的泛金融化,产业怎么转型升级?最后希望找到制高点,金融是一个制高点,于是原来做钢铁的要搞金融,原来做猪饲料的也要搞金融,原来做空调的也要搞金融,原来做房地产的也要搞金融,形成全民金融,任何产业都做金融。泛金融化成为中国当前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全民财富管理的一个大课题。

这种金融又在新技术的支持下,互联网技术在渗透影响各个领域,所以又出现了一个泛科技化。大家都知道这些年来互联网科技号称颠覆一个又一个领域,颠覆了零售,颠覆了出版,颠覆了新闻,现在正声称要颠覆金融、颠覆教育等等,以“技术帝国主义”渗透到各个领域去。

第三,是泛法律化。我们国家在提倡全面依法治国,这就是泛法律化。所有的问题要想寻求解决,必须考虑在法治这个大背景下寻找解决办法。

所以这“三化”是同时在展开的,即中国的泛金融化、泛技术化、泛法律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今天把问题聚焦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科技金融的法治治理这个问题,是非常符合这个时代的潮流的,也抓住了当前的热点问题。

因为当前我们正在举行一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行动,这个整治行动如何实现法治的治理?如何顺应技术的潮流?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就像刚才提出了网络借贷有关的办法出台之后,很多的平台正在思考如何顺应规则,做一些业务的调整等等。

这些情况使得我们从过去认为是“跨界打劫”的问题,变成了深度融合的问题。

新启示:数字资产、编程法律、智能合约

下一步怎么解决呢?有一些新的事物的出现和新的提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我今天介绍在新的金融科技或者科技金融领域中间,正在展开的一些探索:

一个是所谓数字资产,第二个是编程法律,第三个是智能合约。这三个都是和当前正在大热的区块链、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

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基础设施和我们的生存环境,所以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一种产品,或者说互联网本身也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或者一种工具,互联网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简单来说,从信息化开始,我们启动了一个“+互联网的过程,到智能手机普及到普通老百姓以后,就完成了这种信息化,进入了互联网+”的过程。

所以这个时代使我们形成了一个网络空间,没有进入这个网络空间的人都要“移民”进去,进入这个空间才能理解这里边的一些现象、一些规则。

比如说数字化的生存已经成为“80“90普遍的生存方式,不在互联网上的人真的不能理解。

所以,金融也在网络空间中产生了新的变化,原来“+互联网的过程或者说信息化的过程,那是把原有的金融设施加上一些金融信息技术。所以金融科技这个词不改变金融本身,而是用信息技术来辅助它提高效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等等。

但是今天它已经产生了新的变化,就是在网络空间里,基于这个世界产生了新的价值符号,产生了新的财产形式——虚拟财产,产生了新的货币形态——虚拟货币。

所以,这个时候不是把原有的金融形式转换成为所谓的进入互联网的领域,而是在这个互联网空间中,怎么样来经营这些新的财产和新的货币,成为一个新的命题。

数字资产,数字即资产。这种形式的出现是把一种新的财富形式转换成货币,转换成财产。

所以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数字财产,或者数字资产带来的金融挑战。

2014年的时候接受央行的咨询,腾讯公司发行的Q币,在长沙已经有人设立了兑换中心,对于这种11的兑换该怎么处置?因为这背后可能隐藏着洗钱、逃税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所以正是因为这个数字资产形式,激发我来研究互联网金融,这是我的第一个契机。

所以我也希望更多的新现象引起大家的关注,也许我们不能一下子求出答案,但是对这些新生现象、新生事物,我们应该有好奇心去追踪和思考它们。

数字化的时代已经到来了,数字化的财产带来新的权利格局,这是我们法学的命题。

由于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最底层,信息社会重新的颗粒化是以个人为基础,所以,互联网对于我们个人的权利义务是产生了一个赋权的作用。

我曾经在中国银行法研究会上讲到: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消费者的赋权,可能比维权更重要。它赋予我们一系列新的权利,这是需要我们去探讨的,而不仅仅是拿着原来的一些所谓的权利来探讨,数字化时代的金融消费者如何保障?

这是第一个问题,数字资产需要我们重新思考这个时代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整个金融权利的格局变化,由此而产生的金融监管规则可能也要做调整。

第二个命题,code is code,代码即法律。过去我们认为法律是我们法律人专属的权利,立法、执法、司法是其他这些搞技术的人不能染指的,他们顶多做一点辅助。

但是今天这些搞技术的人说“我的代码就是法律”,代码里面蕴含着法律,也衍生着法律。

那么我们法律人该怎么样看待这些现象,怎么样跟进理解?

他们把“代码即法律”进而衍生成编程法律,基于这个互联网新世界,他们编程的这些代码中间,就有法律规则和衍生的新的规则。所以他们编程其实也就是在编造法律。

也许我们没有学过技术的人要理解它很难,但是我们要客观地承认,互联网新世界,我把它称之为一种卷入式的扩张,不管你喜不喜欢、看没看到、愿不愿意,它都会把你卷入进去。

刚才我跟一位朋友交流,他说我是先行者,我说我不是什么先行者,我是看到这个潮流,互联网世界的扩张就是卷入式的,一个大漩涡不断把你卷进来,形成大潮流。

如果你不是主动跳进去的,那就是被它卷进来,所以我选择主动跳进来的这种方式。

尤其是在我前面说的,从“+互联网互联网+”,它其实是什么意思呢?过去“+互联网,我们将之比喻为一种渗透效应、渗透过程。现在已经完成了渗透之后,形成溢出效应,就是它会像洪水一样滚出来、涌出来,这种效应已经出现。

所以这里面就是会涌出、溢出一系列的规则出来,如果我们不适应,就会被它卷进去。

所以这个时候,对于技术规则的理解,我认为因为整个数字化世界建立在这个技术规则的基础上,我们整个社会生活运行在这样一个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之上,所以我们首先要理解这些基本的技术规则,才可能进而把它提升为产品的标准、行业的标准。所以,现在技术标准对我们来说具有更高的法律研究价值。

我倡导所谓的“软法治理”,认为每一个企业把自己的产品、流程、服务标准等梳理出来,本身就是立法。这个法具有约束力,我们称之为“软法”,不是“硬法”。

第三个命题,智能合约,这种现象已经发生了,在美国的一个21岁的小伙创立的以太坊,推出智能合约。前一段时间我接触到一个院士,他说要研究这个东西,报告给我们国家。

一个20几岁的小伙子弄出来的东西,老院士要跟他重新学习,意味着什么?我们的规则是什么人来制定的?以及智能合约在这样一个数字化的环境中间,一旦触发这些条件就可能实现自动履行等这些理念,虽然这个DAO系统已经出过一次问题,但是他们还在试错中间迭代升级,不断地纠错、提升。

他们希望将来在一个同时记帐、共同形成共识的总帐本的大系统中间,实现这一系列的新的执行机制。

所以我觉得这种智能合约加上将来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等,它可能替代过去我们一系列的法律人要做的事,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以后我们律师起草合同、审查合同等等,可能只是在一个系统上面一开始构建的时候需要,后面基本上就消失了。另外,后续的公证等等一系列的工作,也通过技术来实现了,这些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去关注的。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一体化的构建的时代可能已经到来,而不仅仅是监管以及法律跟着后面走,原来我们一直说要先发展再制定规则。现在我认为由于科技、金融、法律的深度融合,已经奠定了法律规则与产品设计、与机制研发一体化构建这个新的条件。

“硬法”是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出来,所以需要更新我们的法律理念,用“软法”先行,“硬法”就是已有的国家法律,要托底。

监管模式除了行政监管之外,更多地采用行业自律性的组织,即“刚柔相济”。

最好是各种方法在同一个平台上实时交流,实现治理,混合为治。

我提出的十六个字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在这样的科技、金融、法律高度一体化的潮流当中,形成世界潮流。我们一直说“世界潮流,浩浩殇殇,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们作为跨界研究者,应该适应同步一体的构建,这是我们应有的探索。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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