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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宣传不得类比存款

2016-08-05 16:52:58 来源:CHINAFT整合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从业机构和行业专家编制完成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要求不得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互联网理财项目禁止与商业银行存款等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做类比。

    理财范CEO申磊告诉记者,网络借贷项目与银行存款在性质上不同,风险上不同,因此收益上没有可比性。他认为,盲目对比收益等现象,正如编制说明上所言,会造成投资人“看收益、不看风险”,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直接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风险。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培养投资人理性投资的习惯,也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上述《信披标准意见稿》指出,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从业机构应当披露从业机构全称及简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基本信息。

    而《自律规范意见稿》指出,互金协会会员单位信息披露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等,不得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如对于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互联网理财项目禁止与商业银行存款等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做类比。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表示,一直以来,信息披露都是金融产品的核心工作,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这个以信息撮合为主营业务的行业来说,完善信息披露实际上的保证产品的质量,所以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规范。

    “当前互金领域内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者信息欺诈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平台用户对金融风险的识别与判断,还使行业声誉和市场信心受到冲击。”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表示,此信息披露标准与配套自律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和规范这些问题。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本次的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需求,相关项目信息只需要向平台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也可以适当地进行脱敏处理,毫无疑问这解决了一个行业内一直存在的矛盾。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也表态称,在互金协会信披及自律意见稿的指导下,互金行业内部的自律力量将被深度激发,从内而外释放出自我约束、自我警醒、自我净化的新生活力,调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敦促伪劣平台尽快淘汰出局,加速行业优胜劣汰的洗牌进程,夯实行业二次重建的制度根基,确保行业整体发展日趋健康、规范、有序。

来源:CHINAFT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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