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6 16:28:21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记者 杜涛 2016年12月3日,在广东肇庆召开的2016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接受了经济观察网的记者的专访,就现在PPP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立法问题
邓峰认为,2016年PPP非常重要话题就是两个部委之间的立法权之争,甚至总理也要出来协调,最终是由法制办决定牵头法律。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很显然仍然不可避免涉及到最终的实施由哪个部门作为核心部门。两个部委也出台了非常多规章,两个月两个部委的规章出台还出现打架的情况,未来应该怎么做?恐怕一些根本性问题还没有严肃对待。
立法者现在的认识觉得PPP的焦点问题主导权应该掌握在谁手里,司法者的角度是这是一个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中央政府的立场是考虑如何确保政府的信用能够得到提高,能够在履约过程恪守合同。作部门职能之间,两个部门不同的观点,侧重点不一样,实际上很多专家、企业家都参与各式各样的PPP活动、项目,但是实际上每个部门讲PPP的时候使用的概念不一样。
发改委的概念是强调以项目为中心,以特许经营的概念作为载体,同时发改委在这个问题的上创新,使用了对投资者的收益予以音型的保证,发改委一般的项目说,说投资回报率可以达到15%,相当高。这个回报通过什么实现?在持续收费的公共建设项目中,我可以担保你流量,这种实践实际上最早据我所知是2000年左右的由杭州市政府在杭州湾大桥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概念,政府给你担保一个最低额,如果超过这个份额我们分成,低于这个份额就补充。右边是财政部花钱考虑,更强调公司合作,因为财政如何花钱、如何扩大公共沉淀的供给?提高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所使用的方法是侧重财政控权,两个部门的视角都非常有价值,因此形成目前的格局。
如果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共资金的使用方面,实际上有公司、政府出一部分钱,或者出钱,直接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也可能采用一种公共服务的购买方式,由第三方监督使用。财政部的这种方式是围绕钱的运转,因此在适用于公共服务可能会更加恰当一些,目前在学界财政部的概念更接近英国政府所使用的BFI的概念,发改委的概念可能更接近PPP的概念。尽管把立法权放到法制办,但是这两个部门的诉求都有各自的正当性。
未来收益如何测算
邓峰认为,现在的PPP片面的依赖于招投标,依赖于对未来流量的猜测,建一个项目的时候,未来有持续的用户付费,适合PPP的项目。最符合发改委的脑子里期望的PPP。
比如多少用户用这个服务?比如有多少个轮子在告诉公路上跑,都是猜测?所以最主要的价格都是在猜测的基础上建立的。猜低了,社会资本暴利,比如当年的广深高速公路。预测高了,投资方困扰,当年一条高速路,社会资本投资了6个亿,因为预测不到位,亏损,政府花了不到三个亿,买回去了。
实际情况下,比如高速路,十年前,平均全国成本一公里4000万--5000万,广深告诉一公里一个亿,这是在1997年.广珠高速 9000万一公里,深圳沿海大道 2个亿一公里,北京到张家口的告诉4个亿一公里。成本是巨大的,但是需要建设成本公开透明,有效监督问责能够控制。现在最大问题是预测失误,现在收益是揣摩和猜测出来的,比如很多高速没有多少车辆跑,所以收益是多少才是最重要的。
过去,如果社会资本是暴利,政府会想办法减下来,比如修第二条高速替换。要是收益不足,预测低了,投资方找政府进行展期。解决的问题的方法是换一种机制,比如最小竞现值拍卖法,按照收益和本核算,没有猜的指标。
PPP的的地方政府信用问题如何看待?
邓峰认为,现在PPP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如何确保政府实现信用?中央在这个层面上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出题一系列密集文件,上个月前几天刚刚通过的完善产权制度,明确谈到PPP有关的政策,要求各级政府遵守合同,不得侵犯合同中的权益,不得毁约。
同时,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新规定,如果出现招商引资的规定,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个表述非常有技巧,前半句说这是一份合同,后半句说这是一个行政合同,特别是行政领导更聘的原因,要维护行政相对行政人的权益。 如果没有支付费用或者没有提供补偿,应当按照合同依法办理,如果法院判决你败诉了,首先应该还钱。
这些都是目前中央政府层面的努力,是抓住了PPP里面的最核心问题,如何保证地方政府、各级政府能够切实地履约,我们把所有不同特性的东西包装到一个合同,而且能够执行,但是这个并不太乐观。
现在的问题包括:1.政府信用问题,现在通过中央一系列文件等等,是不是解决这个问题?2.有很多的真正适合PPP,未来持续有现金流、用户付费作为保证的项目,比如今天的环保项目,污水治理是比较适合PPP,发改委项目里面占很大一块。3.招标投标问题,现有的法律框架就是借助招标投标法,但是实际上招标投标有很多其他方面问题,会产生很多负面效果,并不是采用招标投标就能解决这个问题。4.大家都向把合同写得更完善,把“我”的利益明显体现出来。交通部的失败经验,从1984年就开放了市场,有相当多公路由私人建设,交通部通过收费扩大收入,当政府开始有钱的,这些项目就进入了国有企业,一直到2006年、2007年基本上没有一个私人进入高速公路项目,到前几年交通部也邀请非常多的交通领域企业家重新启动PPP,但是没有多少人响应。我们立法的时候要非常注意这问题,而且两个部委在这个问题上有非常大的分歧,比如财政部对资产回报有严格限制,而发改委则认为不存在融资问题,搞那么多严格的限制干什么?所以这两个部委之间有非常多的问题。现在连续看财政部文件,有摇摆的动态,有着矛盾的心态,地方债和给地方政府PPP松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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