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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皓:什么是“完善的”交易场所交易制度

2016-11-10 15:25:23 来源:第一邮币卡

引子

本所律师查阅了全国各地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部分摘录如下:《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交易场所应具有完善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制定了严谨而齐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天津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类交易场所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湖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明确的交易品种、完善的交易制度,以及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等。

我们理解各地交易场所监管部门均对交易场所的交易制度进行了要求,用词包括“完善、健全、严谨而齐备”,那么什么才是符合要求的交易制度呢,本所律师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实务经验,进行简要如下分析。

实务分析

我们理解,完善的交易制度应当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去考量,其一是在“量”上符合完备性要求,即交易制度的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针对各个交易环节交易场所均已建立了相应地、配套地制度;其二是在“质”上符合严谨性要求,即交易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约定不明、互相引用、完整性不足、条文之间不能自洽的情况。

一、交易制度的完备性

一家交易场所,在不刻意区分交易品种特殊性的情况下,需要几套相关制度才能符合完备性的要求呢,我们理解从追求绝对完善的目的出发,可能需要包含如下制度:(1)商品交易管理办法、(2)交易规则(挂牌、竞价、发售等)、(3)会员管理办法、(4)风险控制管理办法、(5)交易商保护制度、(6)交易商适当性管理办法、(7)公平交易制度、(8)交易商信息保密制度、(9)资金结算存管制度、(10)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办法、(11)纠纷调解管理办法、(12)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3)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预案、(14)商品交易结算管理办法、(15)交收管理办法、(16)协议交收仓库管理办法、(17)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规定、(18)系统建设安全管理规定、(1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但是,从各地交易场所监管部门的监管尺度来看,完成一家交易场所的设立,通过监管部门的制度审核,其实不必然需要具备前述19套制度,结合交易场所设立实践,我们理解如下10套制度,是各地监管部门反复点名要求交易场所(不区分交易场所类型)需要具备的制度,包括交易规则(现货或者权益类)、风险控制制度、资金结算存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投资者信息保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纠纷解决制度、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规定。

据此,结合监管部门意见及交易场所的运营模式,我们理解交易场所交易制度的完备性,应至少具备交易规则及9套制度,符合“1+9”的要求。

二、交易制度的严谨性

关于交易制度的严谨性,我们理解就是解决具体的交易规则内容约定不明、互相引用、完整性不足、条文之间不能自洽的问题,以下本所律师通过交易制度审查实例进行简要说明。

1.例:“交易时间是指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服务的时间段;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由具体的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完整性不足)

例文中仅表述到交易中心有权调整,但未明确调整方式,对于交易商来说存在着较大的不可预见性,不利于交易商适时调整自己的交易安排。

故此,拟在例文之后增加如下条款“交易中心调整交易时间的,应提前1日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交易中心公告后,视为全体交易商、会员等相关交易参与者已经知悉并认可。”

2.例:“商品交易交收的具体细则由交易中心另行规定。”(约定不明)

例文中采用了另行规定的立法技巧,避免了直接引出交收细则相关条文,保留了交收细则的解释、规定的权利,实际上该交易场所建立了《商品交易交收细则》的制度,但是未在此处明确指出,在交易商阅读交易制度的时候,人为的增加了交易商迅速定位、了解《商品交易交收细则》的成本,使得部分交易商难以清晰的理解交易制度。

故此,拟将例文修订为“商品交易交收的具体细则详见《交收管理办法》第xx条、《商品交收细则》第xx条至第xx条。”

3.此外,在交易规则中广泛存在着互相引用的问题,例如在交易规则中有如下表述“现货挂牌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交易商在参与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时,应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定,在其交易账户内存入足额保证金,”本所律师通篇阅读了全部交易制度,发现“应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定,在其交易账户内存入足额保证金”,规定于风险控制保证金制度部分,该部分表述为“不同交易品种参照该品种所适用的交易规则,在其交易账户内存入足额保证金。”据此,该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交易规则与风险控制制度两个条文之间互相引用,并没有实际解决交易商关于保证金缴纳问题的疑惑。

综合上述,我们理解,对于一家交易所来说,交易规则、交易制度的合法合规合理,是该交易所是否符合37号、38号文规定的关键,在交易场所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借助律师专业知识是大势所趋。即便实践中存在着部分交易场所显著背离其公示交易制度的情况,但是在大宗商品交易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交易场所必然走向规范化、透明化、成熟化的道路。

(来源:第一邮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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