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00:03:15 来源:中国经营报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期、现货的金融属性之争愈演愈烈。
作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文件也逐渐丧失了对市场的约束力。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近日关于“全国各地商品现货交易机构相当部分违规变相隐蔽开期货交易”的言论将这一争论推向顶峰。
刘士余言论的大背景是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野蛮生长急需规范。生意社最近发布的2016年《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报告(第十二版)》显示,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总数已经突破1700家。另一方面,随着泛亚、中港集团事件的相继爆发,规范大宗现货市场的呼声也日渐高涨,此外,期、现货脱节,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缺失等诸多问题也急需解决。如何实现期、现货有机结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如何实现行业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这已经是我国当前发展大宗商品市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必须解决的难题。
纷争不断
目前,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了传统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品交易市场、期货市场三级的市场体系,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商品市场主要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两级。
按照38号文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然而,现实中大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都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这也导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直呈现大而不强、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怪相。
由于电子商品交易市场与相关规定相悖,刘士余于2016年12月份对外表示,“我对期货公司提个建议,全国各地商品现货交易机构相当部分违规变相隐蔽开期货交易,我就没有得到期货公司的举报,你们得监管啊,他们在侵蚀你们的地盘啊,赚钱有方还要守土有责。”
对于刘士余的表态,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可能已经认定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从事的是期货交易。但证监会并未出台具体的规定来界定这类类期货的交易平台,相对期货,这些交易平台被认为能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是期货市场的有效补充。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市场业态升级与政府监管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正日益突出,携带着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基因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一直游走于政策边缘。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部真正意义上有关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具体运行的法律法规,仅以38号文和国办37号文作禁止性规定,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均据此制定本省的《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具体的指导性规章制度,落实措施不配套,监管能力有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日常运行所依靠的交易规章制度也是市场自己制定的,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这种无法可依的局面给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当中的投资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管理者可以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运行过程中随意变更交易规则,使市场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立法缺失导致的监管职责不明则更加影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中国商品交易市场之所以呈现出多层次结构,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货市场发展相对不发达,期货市场对于现货市场的服务功能相对受限,电子交易市场的存在对于满足现货市场多样化需求,辅助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野蛮生长
关于行业的争论并未影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普及,导致传统的现货批发市场业态(有形市场)逐渐走向衰落,而依托互联网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蓬勃发展。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场所1021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数据),年实物交易规模超过30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涵盖能源化工、金属矿产、农林牧渔、稀贵金属四大类二十余个行业,最具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大市场。从交易方式上主要有协议交易和竞价交易。从交易期限上有即期、中远期、延期交易等;从交易对象上有实物和仓单交易;从交易载体上有专场、电子商城、电子超市等。此外,现货掉期、现货串换、现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模式不断探索,近年来逐渐成为市场业务创新的热点。
场外火热的发展势头,也使场内期货交易所按捺不住。2016年6月,香港交易所在LME亚洲年会上高调宣布成立前海大宗商品现货平台,2016年12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在第十二届(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发布推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计划。
此外,在国家不断倡导“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大宗商品投资交易方式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微交易、微盘等金融投资工具应运而生,让大宗商品交易行业朝“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商品微交易是简化了现货交易流程,以微信为载体的投资者教育工具。微交易凭借着“微成本”“微风险”“微时间”“微操作”等特色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然而,在行业野蛮成长的同时,大宗商品行业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首先,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互割裂的矛盾。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金祥表示,与国外期货交易所本身从现货交易发展起来的路径不同,我国期货市场相对来讲交易方式比较单一。国内期货市场交易的标准化产品、标准化交易无法适应现货市场多元化需求和分散型交易特点,在服务实体经济时面临四大主要矛盾。一是期货规则设计的标准化与产业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二是期货合约交割的周期性与现货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之间的矛盾;三是期货交割仓库的区域性与产业客户分布的广泛性之间的矛盾;四是期货定价的唯一性与区域市场价格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互不匹配,甚至期、现“两张皮”的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制约期货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发挥,而且造成我国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体系扭曲、运销体系混乱,严重阻碍了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大宗商品市场存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与落后的流通模式的矛盾。2015年中国物流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6.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落后的流通模式和物流服务模式制约了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市场急需新型的流通模式,利用现在的互联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结合起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整治规范
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发展到现在仍然举步维艰,在混沌中探索,在夹缝中野蛮生长,而定位的模糊与监管的缺失也让行业乱象丛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其中尤以泛亚事件影响最为深远。
泛亚全称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一度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还是国内客户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现货交易所。泛亚于2011年在云南昆明成立,董事长为单九良。四年间,泛亚迅速扩张,吸纳二十多万投资人前来投资。
兑付危机的起因,是泛亚推出的一个叫“日金宝”的活期理财产品。宣传中,该产品“保本保息,资金随进随出”。“日金宝”的原理是,日金宝的委托方为有色金属货物的购买方,受托方则是日金宝投资者。投资者购买日金宝理财产品,也就是为委托方垫付货款,委托方则按日给投资者支付一定利息(资金自申购成功日起每天有万分之三点七五的收益,年化约为13.5%),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数十倍,并在约定时间购买货物偿还本金。但实际上,泛亚当时的交易中,每天90%以上交易均为无需现货交割的期货类交易合约,其最大的贸易商品铟的库存量超过国内年需求量的数十倍,如果投资者悉数交割,根本无法以市价售出,而其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资金,然后向有色金属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发放货物质押贷款。当时泛亚在全国各省设立有众多分支机构,但是却没有一家通过了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却仍然在违规大规模招募更多的、新的地方分支机构。
随着郎咸平、宋鸿兵等知名人士为其宣传站台,泛亚轻松赢得了大量投资者的信任,不少投资者不惜把多年积攒下来的积蓄甚至举债投资到泛亚。
然而,2015年4月,泛亚的资金链开始出现问题,该产品爆发兑付危机,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共牵涉22万户投资者、430亿元资金。此后,泛亚发布公告承认,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委托受托交易商出现了资金赎回困难,在委托受托业务合同期限内,部分受托资金出现了集中赎回情况。2015年年底昆明市政府开始成立专项工作组。随后,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2日发文称,昆明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单九良等1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除了大宗交易本身,从大宗商品交易衍生出来的微交易同样存在诸多乱象。广东金德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袁野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国内参与微交易服务的平台没有统一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缺少门槛,导致一些根本不具备现货交易资质的公司也在从事大宗商品微交易服务,严重冲击了具备正当营业资质的现货交易平台的正常经营行为,并因此埋下了隐患,扰乱了市场;个别会员单位、代理商唯利是图,虚假宣传,不合规经营,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投诉发生,严重扰乱了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投资者的正常投资行为;同行之间的无序竞争,互相拆台,恶意攻击,导致这一新型的移动互联网交易服务出现诸多的非议,甚至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对于行业存在的乱象,业内资深人士、《鹿头社》创始人罗烜对记者表示,“交易场所放权到各地方政府后,各地方政府效仿天津。众多地方表态,只要天津能够做的,我们也进行尝试。于是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小天津文交所、小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都起来了。天津对于辖内的交易场所是谨慎的,成立了交易场所相关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风险,但是其他地方并没有这样的基础。”
依法治理是关键
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现状充分说明,需要国内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利用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创新的手段来构建一种新的市场组织制度,共同构建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结合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为供给侧改革服务。
三十多年市场经济实践已经证明,建设一个市场、发展一个行业,必须要坚持“开放、竞争、包容、法治”的思路。任何垄断的、封闭的、保守的非市场化做法,都不利于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2011年11月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市场化、法治化推进建立多层次商品市场的工作力度。之后,全国各地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制定出台本省的《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逐步走上扎根商品流通、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道路,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盲目建设、违法违规、风险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但与此同时,地方交易场所目前也存在较多的问题。罗烜认为,“地方政府利益较多,地方归口部门不想管,不敢管,走形式较多。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的管理体系,重新修订38号文,从全球战略、国家战略来重新考量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借鉴欧美国家的市场监管以及我国期货的快速发展的经验,正着手从基础通用、行业管理、业务规范、信息技术、统计评价等五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标准规范体系。这些标准规范的建立,将有利于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提供支持,促进行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也有利于填补行业标准规范的缺失和空白,为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