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作为“互联网+”行动计划重要核心内容之一的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为全面反映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和发展趋势,国家统计局将于2016年开展“规模以下法人单位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情况”专项调查,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
此项调查针对全国各地辖区内规模以下法人单位电子商务年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调查内容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自营电子商务采购额、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及按卖家分地区的平台销售金额、销售给企业、销售给个人的商品和服务金额等。此项调查将在每季度开展一次,调查对象可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直接填报。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司长许剑毅告诉记者,国家统计局在总结对企业电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调研和征求专家意见,已建立了规上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年报、定报调查制度,但规下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尚未纳入统计。可以说,开展对规下企业电商平台的调查,对全面反映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至关重要。他认为,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化水平高、软件功能强大,依靠平台对数据加工、整理后即可形成调查数据,这也是今后政府统计开展调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许剑毅表示,随着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新的电商平台数量与日俱增,且行业分布广泛,自营平台、非自营平台、混营平台等运营模式也各不相同,情况非常复杂。同时,由于近年来国家在信息化基础建设上投入较大,企业创建电商平台门槛较低,基本都具备搭建平台的基础设施和条件。而目前,国家只要求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向各地电信管理部门申领互联网信息服务牌照后才能运营,对企业自营平台的运营暂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因此,许剑毅认为,统计部门要做好规下重点电商平台调查,要摸清家底、搞清平台底数的工作难度很大,需要各级商务、工信、工商等部门的积极支持。
记者获悉,为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名录库,做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正在根据辖区内电商交易平台名录进行清查,逐一核实运营企业及其交易平台的基本信息,如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以及企业平台的详细名称、网址、性质、交易额等指标。清查工作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即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开展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