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来源:
导读 华东一家金交所人士表示:“如果一下子只允许对接机构投资者,那就麻烦了,很难顺利过渡,很多金交所有可能关门。” 6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个别金交所接到监管口头通知,金交所不能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省金融办负责人直接电话通知,不能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西南地区一家金交所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消息一出,引起业内强烈反响,担心这是针对整个行业的政策,原因在于,很多金交所的资金端一半以上来自个人合格投资者,倘若政策有变,金交所将面临存亡考验。 不过,当地另一家金交所人士表示“暂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询问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多家金交所负责人,均未收到上述通知。 或只针对个别金交所 因此,也有金交所人士认为,这可能是在清理整顿过程中,针对个别金交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曾独家报道,2017年7月,监管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简称“64号文”),叫停金交所和互金平台合作违法违规业务,实际上,基本切断了金交所和互金平台的合作。 因此,一些金交所选择瞄准相对高净值客户,又引入机构投资者,作为未来重要的资金端来源。 2017年9月、2018年2月,浙江省金融办、江苏省金融办分别下发地方金交所监管文件,明确了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自然人投资者,对于自然人投资者的界定基本一样。 比如,浙江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然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 此外,今年4月,监管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29号文”)强调,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注意是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而非地方,这里明确了两层意思,一是互联网资管法无明确授权不可为,二是这种授权应该是中央层面,地方颁发的各种业务许可被排除在外。对于金交所来说,可能有点迷茫,但也未完全明确,需要观察。”上海锦天城律所律师曾峥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接近监管的金交所人士则称,曾询问相关监管人士,“29号文”不含金交所。华东一家金交所负责人认为,需要准确理解资产管理和资产交易定义,金交所并非资产管理机构,而是交易场所。 金交所能否面向C端 募资引讨论 “64号文”并未禁止金交所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且,浙江、江苏金交所监管文件也认可个人合格投资者,很多金交所的资金端一半以上来源于个人合格投资者。 “每家金交所不同,资金端50%到80%不等来自个人合格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市场还处于培育期。”华东一家金交所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上述接到通知的金交所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金交所就处于停顿状态,没有生意好做了,金交所就变得没有价值了。” 虽然没有收到通知,但很多金交所人士也表达了上述忧虑,这关乎金交所的存亡。 华东另一家金交所人士表示:“如果一下子只允许对接机构投资者,那就麻烦了,很难顺利过渡,很多金交所有可能关门。我们现在按照当地监管文件执行,自己设置起投金额,五万元左右,下一步,会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觉得还是应该按照合格投资者标准执行。” “如果这样,那真是不利了,因为一时难以对接机构资金。金交所发展机构投资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不能面向个人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大部分金交所将没有多少业务可以做,将面临往何处去的迷茫。迷茫背后就是生存的危机。”华东某家金交所负责人表示。 不过,也有金交所人士表达了不同看法。 贵州一家金交所人士坦言:“不能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这个思路这是对的,总体来说,行业还不够成熟,地方监管力量有限,确实应该如此。” 他还提到,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提到,开展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互联网金融机构统计等,填补统计空白。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无金交所,为何欠缺,值得深思。 中部一家金交所人士表示:“我们基本不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对这块非常谨慎,因此对我们影响有限。不够成熟的金交所可能面临这个问题。从长期来看,确实有收紧趋势,毕竟有的金交所业务比较激进,发行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