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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政策 | 江西发布“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 打造绿色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2017-09-29 10:56:05 来源: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

 

为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和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意见,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江西金融业发展的提档加速期,也是江西绿色金融的起步期。五年来,全省金融机构数量实现翻番,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完善,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金融政策环境持续优化,金融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服务和保障作用。

——金融总量持续快速扩张。“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9%,增速位居各行业前列,2015年达897.65亿元,是2010年的3.72倍;201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4%和13.7%,比2010年分别提升2.8和6.0个百分点。金融业总资产达3.35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3.22万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5043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110.31%,各项贷款余额为18561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136.65%,其中新增贷款从2010年的1425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2863亿元;绿色信贷余额603.9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3.25%。企业直接融资从2010年的201.6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522.46亿元,增长6.55倍。证券交易额达2.9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61%;期货代理交易额达5.2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89%。截至2015年末,共有18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备案,备案基金产品96支,管理基金169.4亿元(认缴额)。设立省级层面产业引导基金8支,设区市产业引导基金7支。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达508.43亿元,赔付支出178.06亿元,保险密度1119.30元,保险深度达3%。

 

 

——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协同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蓬勃兴起,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不断集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全省共有驻赣银行22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级分公司(办事处)4家,城商行法人机构4家,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各2家;地方法人证券公司2家,省级证券分公司12家,证券营业部271家,地方法人期货公司1家;地方法人保险公司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42家;地方法人资产管理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22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35家,均实现县域全覆盖;村镇银行44家,县域覆盖率达到76%;农村商业银行31家,占全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比重接近36%。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业运营,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抚州海峡钢铁交易所、鹰潭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先后设立。全省共有经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13家,其中: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3家,外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10家;商业保理公司2家;典当企业200家,县域覆盖率85%。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更加有力。“十二五”末,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7.1%,比“十一五”末提高5.4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银行、证券、保险(仅指产险)机构分别实现净利润3433亿元、37.73亿元和9.41亿元。金融业实现税收188.89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的7.96%。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3019.71亿元,比2010年增加366.91亿元。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54家(境内35家,境外19家),在“新三板”挂牌企业62家,“险资入赣”累计到位资金174.3亿元。

——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首个省属地方金融机构投资主体—江西金融控股集团完成重组,首家省属全国性法人保险公司—恒邦财险正式开业,首家省级法人银行—江西银行和首家省内金融租赁公司—江西金融租赁公司于2015年底同时开业。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江西金融发展公司、江西联合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相继挂牌开业。首创“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等金融新产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三项创新产品累计投放分别达3724亿元、1253亿元和59968亿元。推动全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安义等10个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余江等3个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江西首单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创新研发农业特色保险产品—南丰蜜桔低温冻害气象指数保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进程提速,未改制机构已全部具备改制条件。整合原省直厅局所属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省融资担保公司,做大资本规模,增强担保实力。

——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分别就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2014年,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市(县、区)相继成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服务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完善。推动深化省部之间金融战略合作,引进高素质干部来赣挂职分管金融副市长或副县(市、区)长,并逐步实现常态化和县域全覆盖。南昌大力打造全省金融商务区和私募基金产业园、互联网金融产业园。赣州精心构建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昌九、昌抚金融同城化建设深入推进,金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力打造优良的金融信息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建成,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萍乡市被人民银行总行认定为全国首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新干县和遂川县被人民银行总行认定为全国首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定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稳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同时,江西金融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金融总量整体偏小。201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25042.97亿元)与GDP(16723.8亿元)比例为1.5∶1,各项贷款余额(1856109亿元)与GDP比例为1.1∶1,金融相关比率(FIR)为2.58,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4%,与发达省市差距较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3019.71亿元)仅占全国1.96%,35家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4129亿元)占GDP比重(证券化率)不到25%,远低于78.26%的全国水平。二是金融机构集聚效应不明显。金融资产总量不大,传统存贷业务仍然占主导地位,创新金融工具偏少,同质化经营严重,缺乏特色和规模效应,地方金融机构小、弱、散问题比较突出,“金融赣军”尚待加快培育,骨干金融企业规模实力偏弱,对地方金融业发展带动能力不强。金融创新内生动力偏弱,对绿色金融的配套激励措施不完善、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金融业发展仍以外延扩张为主,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三是新金融业态不丰富。金融机构数量较少、种类单一,地方保险业、融资租赁等尚处于起步阶段,担保公司规模小,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不多、实力偏弱,技术、文化创意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和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匮乏,科技金融体系、绿色金融体系、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和特惠型扶贫金融体系还存在短板,碳行业产业链包括交易所、碳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审定机构、清洁能源运营商等尚未形成。四是金融市场活跃度不高。期货、资产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发展不充分,与金融服务配套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薄弱,制约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整体上未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五是金融人才不足。地方党政机关和重点骨干企业中,金融专业和有金融机构从业背景的干部和企业家较少,对金融工作认识不够、办法不多。高端金融人才缺乏,绿色金融从业人员偏少,真正懂金融、善于资本运作的领军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稀缺。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总体缓慢复苏,主要经济体增长态势和货币政策进一步分化,国际金融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世界经济复苏过程中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下行风险依然存在。

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经济形势复杂。经济增速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结构从中低端转向中高端,增长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国家不断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金融业发展更加注重质量优先、结构优化,金融业发展速度可能放缓。金融改革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已经实现,汇率改革不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保险“偿二代”等改革措施相继实施。互联网金融带来新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竞争格局,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为代表的新金融模式和以区块链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为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给监管带来新挑战。

从我省情况看,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阶段,面临着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双重任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领域较易出现风险上升的阶段性特征。“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对接融入国家战略,以昌九一体化为龙头,以打造赣江新区为抓手,主动对接参与“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建立以农业产业化、一二三产融合为核心的现代农业体系,构建两化融合、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环境友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工业体系,推动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量质齐升,为江西金融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是江西金融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江西金融业预期将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秉持“保障需要、适当超前、引领推动”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位一体”的金融工作主题,以构建适应经济新常态、绿色金融为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引领,以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发展绿色金融为主线,着力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着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着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努力打造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样板区”,全面提升江西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四大发展原则:

——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推动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优化结构,完善体系。推进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措施支撑等各项改革创新,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体系,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中央驻赣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注重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市场导向,政府推动。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实现“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有效结合。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基本构建起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备、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生态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金融业总量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左右,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60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65%。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突破3000亿元。

——银行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突破4万亿元,贷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贷款余额与GDP增长相适应,信贷投放与GDP比例达到115∶1,绿色信贷达到3000亿元。城商行、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驻赣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采纳赤道原则,成为绿色银行。力争设立2家民营银行,其中1家绿色民营银行。绿色信贷的总量和占比不断提高,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涉农贷款占比继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继续保持“三个不低于”目标要求。

——证券期货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超过70家,其中绿色产业上市公司不少于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200家,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超过5000家。证券化率达到30%,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力争达到300亿元,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省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环保信息自愿性披露率达到100%。要素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设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交易量达到5000万吨。积极研究推动莲子等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开展“期货+保险”试点工作。

——基金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累计新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0家,累计新增股权投资基金500支,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本累计新增2000亿元,争取设立1-2家本地法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把共青城基金小镇打造成为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的基金名镇,把江西基金产业园打造成有绿色金融特色的基金园区。

——保险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保费收入突破80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设立1家以上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试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保险资金利用达到300亿元以上。

——金融安全稳定目标。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地方金融统一归口管理,建立省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基本确立。金融稳定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基本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基本健全。各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高发态势明显遏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三章 战略举措与主要任务

 

 

第一节 构建绿色金融机构体系

 

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三大传统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突出发展壮大驻赣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组织,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和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壮大“金融赣军”。

一、着力引进金融机构,推动设立绿色分支机构

重点引进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股份制银行全覆盖。引进星展银行、彰化银行等外资银行来赣设立分支机构或联合我省民营资本打造中外合资银行。争取引进国际知名绿色银行,为我省打造绿色金融特色集智助力。支持在赣银行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借鉴或采纳赤道原则,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等专营机构,开辟绿色信贷授信、审批专项通道。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在赣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支持证券公司在赣设立投行、资管等专营业务分部,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二、壮大省内法人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

(一)银行业。

1、做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江西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实现首发上市,逐步成为拥有银行、金融租赁、基金等多块金融牌照的省级银行集团。指导江西银行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资格。推动江西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成为绿色银行。支持九江银行、赣州银行、上饶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综合实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加快推动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试点,推动其改制为江西农商银行。通过省市财政或国有平台注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南昌农商银行,尽早具备申请金融租赁资格条件。

2、积极组建新型地方法人银行。争取江西成为全国第一批供销社系统设立合作银行的试点省份,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推动省内优秀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在正邦集团、博能集团成功发起设立首家民营银行—裕民银行基础上,鼓励省内医药行业优秀民营企业发起设立1家以绿色金融为特色的民营银行。支持其他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绿色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

(二)非银金融机构。

推动省内信托公司发展资产证券化、家族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公益信托等业务,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设立江西高速公路投资集团财务公司,支持正邦集团等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筹建财务公司,推动设立九银消费金融公司。支持江西金融租赁公司拓展业务,扩大经营范围;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经营,扩大市场份额。支持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扩股,并逐步在各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支持江西联交运金融服务公司、江西金融发展公司、江西联合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立足省内,积极拓展业务。积极组建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三)证券期货业。

支持地方法人证券期货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增设分支机构,开展创新业务,提升综合实力。推动中航证券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全国行业综合排名。积极争取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设1家地方法人证券公司。鼓励绿色产业公司上市融资,鼓励省内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环保信息。支持瑞奇期货进一步做大资产总量,力争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四)基金业。

推动全省基金产业园发展,促进基金业集聚发展。推动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和绿色证券基金,推动设立省投资基金业协会,支持抚州市建设科技金融小镇,支持共青城和南康建设特色金融小镇,常态化召开私募基金大会和论坛。筛选省内优秀民营龙头企业筹建“赣民投”。

(五)保险业。

争取保监会支持启动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组建保险机构间交易市场。设立1家以绿色保险为特色的农险公司。支持恒邦财险继续增强资本实力,加快省内布局和外省分支机构建设,延伸省内县域机构;在外省设立1-2家省级分公司,鼓励其积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争取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设瑞京人寿保险公司,在南昌设立友泰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相关绿色产业,探索开展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扩大保险资金在赣运用范围。

(六)地方金融组织。

积极争取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设资产管理公司,稳步推进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探索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到乡镇设立支农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互联网+”、细分市场、运用大数据征信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与退出机制。促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金融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建立由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组建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逐步扩大涉农业务担保范围。支持赣州开展融资担保体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增加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能力。推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逐步提高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能力;探索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协调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在抵质押、财税、征信、诉讼等方面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政策,提高其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推动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省出版集团公司、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省旅游集团公司等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对接资本市场、整合盘活各类国有资产、推动企业市场化重组及投融资和担保等功能。加快组建省级工业投资集团、省现代农业投资集团、省文化投资集团等。每个设区市至少做实做强1个投融资平台公司。合理定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功能及投融资领域,控制平台的资产负债率,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绿色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

(八)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保险代理、IT信息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来赣开展业务,注重培育省内中介服务品牌,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建设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引进各类数据管理、灾备维护、资金清算、金融资讯等相关金融后台等中介机构,为金融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法违规中介活动,实施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第二节 建设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一、积极优化绿色信贷市场。提高信贷资金利用效率,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流转、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信贷资源。引导商业银行探索运用多种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与省内各金融机构合作,不断创新升级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化解金融风险。

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机制,推动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立足省内产业实际,重点挖掘一批现代农业、电子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制造业中的优秀企业作为优质拟上市和挂牌企业。加快江西银行、九江银行等省内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步伐。用好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扶贫政策,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成立“江西省新三板挂牌企业协会”,加强省内新三板挂牌企业自律管理,引导挂牌企业持续规范运作和转板。发挥上市企业再融资功能,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着力盘活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加大混改力度,充分发挥国资调动、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力争到2020年末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30%以上。

三、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建立全省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储备库,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实现主要债券品种发行全覆盖。加快推进企业债券创新,鼓励发行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新兴产业、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或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提升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高中小企业绿色资金可获得性。支持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发行高速公路绿色债券。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

四、着力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深化与上海、大连、郑州等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加强期货市场知识宣传普及,提升省内大型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资产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鹰潭铜期货交割仓库配置市场资源的功能,加快铜期货与现货市场联动,推动铜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增设铝、生猪、鸡蛋等期货交割库,探索研究设立具有江西特色的期货品种,不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能力。

五、做大做优绿色保险市场。大力发展财产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传统险种。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相关绿色产业。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发展社区综合险、治安保险、自然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等。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旅游生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出口,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稳妥发展保证保险。积极开发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风险保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大力推动“险资入赣”。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建立保险资金投资江西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沟通机制。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充实项目库,及时进行项目库更新。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夹层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项目,引导险资入赣重点支持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健康养老服务业、生态农业、现代旅游业,参与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企业重组改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试点。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引进保险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成长基金,力争到2020年末利用保险资金达到300亿元以上。

七、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市场。设立江西省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发起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民间绿色投资基金和各类绿色产业子基金,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工作。引导各设区市设立1家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参与绿色投资。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绿色项目。建设一批绿色金融产业园和绿色金融小镇,带动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省基金产业园、共青城私募基金小镇等特色园区加快发展,通过引进培育各类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及各类私募投资机构,发展一批符合江西实际、具有显著特色、助推产业发展的基金产业聚集区。支持江西投资基金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管理职责,引导私募基金规范发展。

八、打造绿色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统筹优化省内各类要素交易场所的区域和行业布局,重点推进稀有金属、陶瓷、文化艺术品、农产品、金融资产、大数据等交易市场筹建。研究设立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和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推动全省金融交易场所统一监管和集中登记结算平台建设。推动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抚州海峡交易所、鹰潭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等要素交易场所丰富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逐步发展成为规范、高效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

 

第三节 构建绿色金融创新体系

 

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油茶贷”“扶贫贷”“挂牌贷”“电商贷”“挂贷通”“军民融合信贷通”等信贷创新产品。积极研发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科技、健康养老、生态环保、生态旅游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加快申报环鄱阳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出台我省投贷联动融资试点实施方案。利用南昌获批成为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契机,推荐江西银行为投贷联动试点银行。

(二)充分利用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融资优势及引领作用,通过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重大项目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资金支持。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证”联动的综合经营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城市路网、供排水管线、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及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以及赣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扩大重点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水利建设、农村路网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支农转贷业务。鼓励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进出口信贷和保险服务,发挥政策性资源优势,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绿色产业、企业参与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破解融资和风险难题,促进开放型经济升级发展。

(三)丰富直接融资手段。支持证券公司巩固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发展资产管理、股权直投等投融资业务,为省内公司和金融机构发行和承销绿色债券。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鼓励企业运用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设立江西省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市场化运作子基金,加大从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鼓励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绿色项目。建设和打造一批绿色金融产业园和绿色金融小镇,聚集绿色金融机构,增强金融集聚效应。

(四)积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鼓励驻赣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费率杠杆作用,促进污染企业防范环境风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相关绿色产业。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推动设立本地法人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和以绿色保险为特色的农险公司。

二、构建科技、创业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科技信贷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设立科技型特色分(支)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科技信贷差异化监管试点,在科技信贷审批、激励约束、拨备、核销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利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动态分享相关收益。

加快建立创业投资体系。通过加快私募股权机构聚集、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方式,加快完善创业投资体系。研究出台支持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壮大天使投资者队伍,鼓励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聚集区和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建立健全创投管理机制。做大共青农商银行,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赣江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薄弱领域。积极申报争取全国普惠金融试点省份。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落实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完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覆盖面。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民间融资机构等民间金融业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草根的“支农支小”力量。制定出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积极稳妥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意见》,建立民间融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日常监管,建立民间融资机构资金价格动态监测平台,健全民间融资机构的征信、信息公示及自律机制,不断提升民间金融规范水平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构建我省“多层次、广覆盖、强保障”的融资担保体系,整合资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壮大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融资担保公司实力,对下参股,做大做强,力争信用评级达到AA+。全面推动设区市组建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县级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出资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涉农贷款稳步增长。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的要求,确保全省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主要涉农银行涉农贷款增速、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争取纳入国家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范围,规范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信用合作贷款和信用合作担保业务。

按照《江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规划》要求,推进各类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普惠配置,突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倾斜性政策安排。推进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贫困农户参与度高、带动贫困户脱贫效果好的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扶贫政策,鼓励贫困地区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吸引特定符合首发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落户本地,实现我省国家级贫困县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全覆盖。推进会昌、信丰、瑞金等7个县(市)“金信保”扶贫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广。

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新三板”等上市挂牌,积极推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农业板块,支持中小微涉农企业进行挂牌融资。支持上市农业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定向增发等方式再融资。

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逐步加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大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等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在我省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研究建立我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准备金制度,探索构建商业保险、再保险与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大力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在南康区、弋阳县、万年县、崇仁县、新干县、安福县、德兴市等地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推动相关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五、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促进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基金、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等规范发展。鼓励本地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独立持牌的直销银行、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证券等机构。打造“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借助众筹助力众创,鼓励众筹平台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稳步推动有实力的金融企业发起设立包括互联网银行、证券、保险、保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遴选优质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信时间戳认定等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务场景。建立互联网金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行业统计和数据报送制度。

 

第四节 优化金融产业区域布局

 

按照“一区域一特色”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思路,着力打造一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大金融核心区、若干金融特色街区、一批县域金融创新园区四个层面的金融产业构架,形成多层次金融产业空间支撑体系。

一、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充分发挥赣江新区区位、产业、资源、生态优势,按照“立足新区、引领全省、辐射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定位,打造以赣江新区为主体的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从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绿色保险、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构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八个方面,加快推进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绿色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生态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的绿色金融文化和价值体系,为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二、重点建设南昌、赣州、九江金融核心聚集区

——南昌: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设计、集约发展、分步推进”的原则,着力将南昌打造成为全省金融发展核心增长极,重点建设全省金融商务区金融核心区,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基金产业园建设。力争2017年全省金融商务区实现“倍增”计划,机构(企业)数量突破1000家;力争2020年红谷滩金融机构数量突破3000家,建成全省金融机构种类最多、业态最完善、人才最高端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致力于构建“机构高度集中、业态高度完整、市场高度发达、创新高度活跃、辐射高度强劲、生态高度优良”的中部区域性金融中心。

——赣州: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金融中心和江西省次金融中心。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优先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依托赣州矿产资源、特色农业、客家文化等比较优势,着力打造集产融结合、特色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金融中心、全省次金融中心。支持赣州发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业态。借助中国证监会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政策支持,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上市挂牌企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基金苏区县全覆盖。支持将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打造成跨区域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探索在赣州设立绿色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加快推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好已设立的苏区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作用。

——九江:赣湘鄂皖四省边际区域金融中心。积极推进昌九金融一体化建设,打造以九江为中心,立足赣北,辐射赣湘鄂皖四省边际的区域金融中心。推动九江八里湖金融服务区、共青城私募基金创新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十三五”实现2-3家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50家以上。利用赣江新区金融平台,推进南昌、九江加强金融协作,大力发展金融要素市场,推动设立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所等,提高金融辐射力。支持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共建大型投融资平台。

三、努力打造设区市金融特色街区

鼓励其他设区市大力吸引和推动辖区内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管理机构等集聚发展。大力支持抚州创建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试点开展“无现金城市”建设,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支持吉安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创新先行区,支持上饶打造资本市场服务试验区,抚州、鹰潭打造大宗商品交易聚集区。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金融特色一条街或若干家“金融超市”。

四、积极创建县域金融创新园区

实施县域金融“六个一”工程,尽快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都有1家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上市或挂牌企业、财政出资融资担保机构和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共青城、南康创建私募基金创新园区,继续推动南康、万年、弋阳、崇仁、安福、吉水等地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新干县和遂川县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节 推动开展金融对外开放合作

 

推动全省金融业“引进来、走出去”,充分利用G20、“一带一路”等重要全球性战略平台和机制的作用,加强与丝路基金、亚投行、中非发展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等合作,鼓励企业利用外资银行银团贷款、直接贷款等境外资金“走出去”发展。支持省内金融机构与欧美、港澳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绿色金融项目投资,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设立专营机构,创新国际业务,参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进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第六节 全面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部门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非信贷信息采集工作力度,实现工商、税务、法院、环保、社保、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公用事业、卫生计生等部门有关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档和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省级平台与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效对接。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大幅提高建档率。在全省工业园区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加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县域全覆盖。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畅通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市场监管与管理协调,探索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坚持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债务风险早期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评级机构对接,预判债务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风险识别和监测评估机制,提高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逐步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优化绿色金融司法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加快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南昌市设立金融审判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合法金融债权。加快建设可视化、大数据、云计算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非法集资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整治活动,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试点,切实防范各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坚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借鉴河南、上海、贵州等地金融工委运行经验,结合江西实际,探索成立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地方金融类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组织领导,发挥党组织统领、指导、管理、协调等作用。建立健全省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整合相关领导小组职责,成立江西省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省级层面金融工作重大事项。各地要加强对金融工作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确保规划实施。

 

第二节 完善绿色金融产业的投入激励机制

 

增强财政金融联动,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鼓励驻赣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总行争取绿色金融试点及信贷规模、表外融资、资产处置等资源倾斜,盘活信贷存量,优化信贷结构,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构等措施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补偿机制。完善金融产业发展尤其是绿色金融领域的财政等相关政策。优化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的结构和用途,充分运用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制度,大力扶持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加快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适当提高绿色信贷不良率的容忍度。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对经办银行新增绿色项目贷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给予风险补偿。

 

第三节 强化金融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

 

制订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工作计划、百名金融高端人才计划,不断完善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引进高端金融人才。继续做好国家“一行三会”、中央金融机构与我省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推进省级金融机构与设区市开展金融人才双向挂职交流。积极实施“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向企业和产业倾斜。组织金融领军人才与省内各县(市、区)政府“结对联智”。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会同省委党校、江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常态化开设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课程,加强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合作,依托国内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打造产学研一体化高端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江西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人才服务作用。推动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港交所及相关专业机构合作,逐步建立领导干部、金融办系统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定期培训机制。健全与金融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完善国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特点的薪酬制度。

 

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按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我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实行地方金融统一归口管理。建立省级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推动《江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等地方金融法规出台,提高地方金融发展监管的法治水平。优化整合地方金融管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权责一致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科学设定金融业统计指标,进一步推动我省金融业信息共享和综合统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体系,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准确反映金融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省经济的贡献度。

 

第五节 建立健全规划的监测、评估和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考核机制,对预期性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切实推进规划落实。充分利用行业专家、高校学者、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外部专业力量,组建专家委员会,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跟踪全国和其他省份的规划与实施情况,及时借鉴和吸收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改进和调整战略举措和实施路径。构建反馈机制,畅通专家、媒体、公众参与的监督渠道,及时收集和响应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修正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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