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16:45:34 来源:国际金融报
12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
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分为5大部分。其中,业务规范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系统规范则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业务连续性等非功能性要求。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两份规范文件的标准早在今年9月份就出了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稿,定稿出现了微调。比如,对存管人的要求,由原来的7条增至9条;对系统接入的要求由原来的4条减至2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则增加了“存管人可要求委托人向存管人披露相关信息”以及“若存管人与委托人存在关联关系,存管人应披露关联关系”等内容;定稿还对账务核对、清算处置等条款进行了细化。
“两份规范文件提出了网贷存管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建设标准,对存管活动中各方的责任义务和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特别是要求存管银行担负相关信息披露、借款余额上限监测、负面舆情信息监测、监管报送等责任,有利于改变银行在存管工作中出现的流于形式的‘存而不管’现象,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唐学庆指出。
自从银行存管成为P2P平台生存的必备条件之后,业内的“假存管”、“存而不管”、“部分存管”等现象就开始泛滥,而监管机构自然也看到了这样的现象。
针对这些现象,业务规范主要从两个方面做出了规制:一是要求存管人应在汇总账户下,分别为每个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开立子账户,确保清晰统计每一笔出借、借款等资金交易流水。子账户客户信息应与委托人的客户信息一一对应。二是要求存管人应设置风险监控机制,当发现委托人运营平台出现超限额等违法违规的情况时,存管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配套的系统规范还明确了标的限额监控方式,根据标的限额管理20万元、100万元的要求,存管人应至少采取单笔监控方式对标的限额实施监控,宜增加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方式。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