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新闻 > 热点聚焦

央行:9月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1年同业存单

2017-09-01 21:41:47 来源:新浪

    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公布)第八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的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本公告自201791日起施行。

  自20179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来源:新浪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