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13:31:12 来源:大连日报
在昨日召开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动员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发布了第二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这是第一批8项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后,又一批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具有针对性的新政策。
第二批创新政策具体包括:1.允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2.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3.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4.支持银行为自贸区内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提供结售汇业务;5.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6.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7.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8.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行长张远军介绍,这些政策既有以往没有的新政策,也有对现行政策限制的突破和放宽,更有兼顾当前和长远的探索性政策,也符合大连片区经济金融发展实际。
张远军表示,自贸区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其中金融政策创新在自贸区政策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制定了综合本外币、横跨多领域的金融制度安排框架,同时推出第二批共8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
辽宁自贸区获批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结合大连实际,积极向总行、总局申请复制推广四地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得到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提前开启了“自贸模式”,共有货物贸易收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外债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境内股权投资、跨国公司外汇集中管理、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等8项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在更好地满足和便利我市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的同时,也为今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复制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鉴于目前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相关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已具备实施条件,因此昨日发布了第二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
张远军表示,当前,全球投资贸易格局正发生新的变化,金融系统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大力支持自贸区发展,积极探索金融业市场化、国际化、多元化发展任务非常繁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将围绕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特别是围绕大连片区的工作方案进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深化改革。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要做到“三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金融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任务,完善适应更加开放环境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制度创新体系;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要求,推出一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创新成果;始终坚持统筹协调推进这一重要手段,努力形成自贸试验区与老工业基地联动发展的格局。
(文章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