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 21:30:46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备受关注的“债转股”迎来首批试点银行。昨日(5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债转股”试点将很快启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
据新京报4月6日报道,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该试点或将跟投贷联动试点配合,由此银行可以获得投资子公司的牌照。据媒体报道,债转股首批试点规模为1万亿元,对象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僵尸企业”不得参与。
此前,债转股在国内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商业银行主导,将企业贷款直接转换成银行持股。一种是由政府设立资管机构,再由资管机构进行处置相应的债务。
从前述知情人士的表态来看,此次获得“债转股”试点资格的银行可能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
招商证券认为,尽管现有《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不过公告表明“银行可以通过债权人‘指定实体’持有股权,比如子公司,如若该方法能够实施,或将成为未来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种备选方案。”未来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的案例或将越来越多。
值得关注的是,今日中国证券报也刊文指出,债转股试点不应成为商业银行化解不良风险的主要手段,可与投贷联动试点相互配合,为商业银行经营转型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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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备战债转股 可疑、次级、关注类贷款先考虑
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部分银行的想法是,希望能在朝阳产业或存在发展空间的行业中,选择有核心资产、能被资本市场认可的企业,与投行联手,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关注、可疑、次级三类贷款进行债转股。
方式多样化 银行考虑和投行合作
建设银行行长王祖继在近日的业绩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去产能来讲,债转股政策也在研究过程中,目前政策还没有细化到银行层面。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此前也称,不良贷款的处理上有非常多的方式,债转股也是解决不良资产的方法之一。
“我们行也在研究债转股的事情。”4月5日,上述华南银行中高层人士对本报称,如果监管层正式推动债转股,该行可能会选择部分不良债权做试点,看看效果再说。
尽管银行目前主要处于被动状态,但数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均告诉本报,随着未来业务量增加,商业银行可能会考虑和投行合作。
多家银行现身上市公司大股东
在此轮银行业市场化“债转股”正式试点之前,已有多家银行因贷款逾期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A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进行梳理发现,目前仍有3家上市公司徐工机械、盐湖股份和长航凤凰的前十大股东出现了银行的身影。此前,亦有祥龙电业、长航油运等通过“债转股”方式抵消相关债权银行的债务。
债转股或引千点反弹?周期行业将受益
杨德龙表示,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有突破进展,而周期性行业去产能是首要问题,一些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里强制去产能的公司,将面临更大财务压力和经营困难,允许债转股将大大减轻还本付息压力。
沪上私募机构负责人预计,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将成为债转股的主要对象。
重阳投资分析师谭伟则认为,并非所有企业不良债权都适合采用债转股方式处置,具体要看转股后是否能实现价值提升。谭伟称,以下几方面可能是银行筛选债转股企业时考虑的因素,分别包括产品是否有竞争力,企业目前处于困境的原因,资产、债务关系是否清晰,公司治理是否有效,后续是否有改善空间等等。
“我国银行目前的市场化经营程度较过去有了大幅提高,主要银行都已上市,因此债转股的使用将不会像过去一样依赖于行政方式。债转股顶层设计出台后,为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提供了一个新的手段。” 谭伟表示。“在这个框架下,银行将综合考虑债转股对利润、资本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后,做出最优决策。
资产管理公司人士介绍,在选择债转股资产时,资产公司更看重自身或者旗下有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资产,这样在二级市场是退出更方便。如果是行业或者企业有前景的,资产公司也可以通过投行的手段辅导企业上市,然后再通过二级市场退出。
评论:债转股不应成为降杠杆的普遍方式
与其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相比,债转股对于放贷的银行和借债的企业都有一些好处。对于企业来说,在经营陷入困难时,银行将一部分债务转为股权,可以使利息支出减少,同时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后续融资。对于银行来说,将收回概率很低的贷款转为企业股权,资产不会立即损失,而不良贷款会减少。
但事物都有两面性,债转股也会有一些弊端。如果债转股普遍推行,它的弊端就会充分暴露出来。很多情况下,银行同意企业债转股,实际上是认定这笔贷款基本上不可能收回,他们这样做不是为了将来的收益,而只是将资产损失的时间延迟。在当前产能过剩严重、不良贷款较快增长的形势下,银行不希望立即核销或贬值转让不良贷款,他们有较强的动机通过债转股拖延时间。而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则有动机通过债转股拖延去产能的进程。上述的华荣能源是民营企业,但在其债转股方案出台背后,也有地方政府部门的身影。将问题延后解决,有时是有利的,但更多时候会造成问题集中爆发,那就会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是我们在推广债转股方式时需要谨慎考虑的。
普遍推行债转股还可能带来一个更为严重问题,那就是在仓促之中推动了银行业改革。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普遍推行债转股,可能使银行突破这条法律规定,造成实质上的银行业改革,商业银行投资范围扩大,持有企业股权成为普遍情况。而这种仓促之中进行的改革,很可能有不利影响,例如使银行体系的风险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