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8 15:24:30 来源:和讯网
原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正局级研究员黄运成对于国内期货、现货发展提出了很多重要理论,指导着特别是国内地方交易场所中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现货市场)的发展。近日在厦门2016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全球)投融资发展论坛上演讲中,其中之一演讲内容为《影响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五大困局》。
以下为黄局提出的五大困局及编者补充的一些想法,粗体字以外不代表黄局原观点。
1、概念困局:现货与期货指出在我国期货和现货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或是实践期货或是现货的市场,这于山东省已经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申请支持山东省稳步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与期货的概念在我们资本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发展过程中将有一段时间的模糊期和试水期。鹿头社一直提出期货创业板的概念,希望期货能够在特殊区域成立期货创业板。
2、称谓困局:交易中心与交易所 在38号文出台后,大多数的交易场所的“交易所”字样更名为“交易中心”或是“交易市场”,仅仅保留了部分国有企业或是特殊的、重要的交易场所“交易所”字样被保留,应该可以目前保留“交易所”字样的都是比较牛X的。后续基本审批“交易所”字样都必须报到部际联席会议,仅仅批复据了解为两到三家,38号文后审批的第一家“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为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其他的看到的看起来新开的交易场所使用的“交易所”字样的均为38号文之前申报保留的或是更名更类别的。普通的投资者基本不了解“交易所”和“交易中心”字样的具体区别,记住,带所的都很牛X就好了。
3、边界困局:场内与场外
4、交易困局:模式与结果
目前地方交易场所(现货)不能做标准化、做市商、连续交易,但是这些都不能做,那平台就是电商。38号文的出台就是交易场所的当年的全部关闭,而且后面规定了一个时间点是2012年6月30日。这些后面因为权力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基本百分之九十省份都未执行。
5、监管困局:权力和责任
怎么监管场外市场?谁有权利批设各类交易场所?黄局提出这些思考。
2011年地方交易场所开始爆发,由于管理的需要,权限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当年未考虑到各地区的攀比心态和管理水平不一致,造成了目前地方上是金融办和商务厅并管或是混管,同时交易场所少的地区狂批交易场所而弥补和交易场所发达省份的差距。2011年的38号文应该审批交易场所报部级联席会议(中央),管理下放到地方。而具体地方交易场所的管理,又由省级管理机构下放到市里,到区县了。管理是近了,太近了感情好,又能好好管理吗?同时审批交易场所部分地区又从省级单位下放到国家新区、自贸区。一层一层的下放审批权力和一层一层的下放管理权力。最后权力和责任是否能够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