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7 来源:
近日,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接连印发三大利好要素交易场所的政策文件,分别为:《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广州市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贸易自由化通关便利化行动方案》。
《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实施意见》,涉及各类要素交易场所建设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发挥资本市场对绿色产业的融资功能,支持在穗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研究推动其投资于绿色发展基金或主要用于企业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权益与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稳步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
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工具,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创新主体联合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创新。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推动该中心与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境外机构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以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为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建设大湾区金融要素区域交易中心。
优化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充分发挥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和平台作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期货市场加快发展。大力支持全国性资本市场在穗深化布局,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基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华南服务基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作用。充分发挥我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合作机制作用,大力推动在穗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发展,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向全国投资机构进行推介展示、表达融资需求的平台。
建设大湾区私募股权交易市场。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板”“中国青创板”“绿色环保板”“天使板”等特色服务板块,探索“先挂牌再上市”转板培育机制。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建设非上市企业股权规范及风险监测体系,推动除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建设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南方总部运营发展,探索搭建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国际再保险、大宗保险项目招投标等业务平台。支持建设港澳保险服务中心。支持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壮大,研发大湾区创新型航运保险业务。
建设产权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广东省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引入港澳股东,服务大湾区珠宝玉石、钻石产业,支持各类要素交易场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围绕湾区产业特点提供交易服务。鼓励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扩大境外投资者和交易方。
推进建设大湾区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南方总部运营发展,探索搭建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国际再保险、大宗保险项目招投标等业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南沙区设立经营机构,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
依托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跨境监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广州市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贸易自由化通关便利化行动方案》,推动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第(六)项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第17条.优化金融服务功能。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着力发展特色金融、绿色金融。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按规定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设立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推动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花都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