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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交易场所整顿B面:“类证券化”式融资冲动倒逼“业务监管”转型

2017-04-27 22:07:5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包括金交所在内的各类交易场所仍在从事类证券化活动,并向公众发行或转让相关的理财产品。

年初以来的各类交易场所整顿仍在持续展开。

日前,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联合办公室(下称清整办)在一份“回头看”通知附件(下称通知)中,对于商品类、邮币卡类以及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交易模式、违规问题和整治措施进行了总结。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包括金交所在内的各类交易场所仍在从事类证券化活动,并向公众发行或转让相关的理财产品。

全面覆盖的困境

针对各类交易所的整顿仍在衔枚疾进,但也有一些交易场所难以被整顿行动所覆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获悉,一种有可能实现对交易场所整顿的规避路径是,部分区域场所在起名时自称为“交易中心”,而不采用“交易所”这一提法,以防止被清整办过早发现。

事实上,早在20123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下达之后,许多省份以“交易中心”为名义设立的交易场所就已纷纷出现。

“当时37号文主要还是针对交易所,后来出来的交易中心也是规避这个提法的一种模式,而且现在的交易中心特别多,很难统计全国的总数是多少。”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地方交易所人士称,“不是说叫交易中心都不会被整顿到,但很难保证全面覆盖,所以这也变相地给清理整顿带来了难度。”

另一更具隐蔽性的模式是,在区域交易场所上下辖子平台,与名义主营业务进行隔离,同时依赖于区域交易场所的定位进行品牌增信,从事其他类型业务。

上述地方交易人士认为,由于整顿活动更多以文件、通知为导向,缺乏统一的上位法正本清源,因此才容易带来部分交易场所无法被监管行动有效覆盖的问题。

“在名称、母子公司运作、投资者门槛等方面,区域交易场所缺乏统一的适当性标准。”上述地方交易所人士表示,“虽然证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文件,但在适用范围上能否覆盖这些交易场所,还要看证券法等上位法能否将其涵盖。”

“类证券化”难灭根源

在诸多区域交易场所业务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类证券化业务,即将部分金融资产、投资计划以等份额的方式向公众进行转让,达到实现资金募集的目的。

虽然监管层在通知中强调了类证券化模式的违规性,但仍有部分交易场所在从事类似活动。

例如,西南某省一家交易中心,就具有与类证券活动相似的业务。

该平台APP公开销售的一款无预期收益率的理财计划,其投资门槛仅为100元且无固定期限,而投资范围则包括委托贷款、信托收益权及各类资产收益权等非标资产。

“从结构上看这是一只类货币基金产品,但非标显然不是货币基金的投资标的;从投资门槛,面向对象来看,显然也不是私募产品。”上海一家大型公募基金经理助理表示,“所以说这更倾向于是一种把投资标的“证券化”了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从属于任何一类持牌机构,也属于监管体系以外的空白。”

“这种模式也是这些交易所吃准了目前资管产品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而且大家都这么做,法不责众。”上述基金经理助理表示。

事实上,在场外违规证券化乱象频出的情况下,有业内人士认为具有私募性质的“正规军”——交易所ABS的定位反而变得尴尬。

“如果各类交易所、互联网金融都能做类证券化,那么要交易所ABS的意义是什么呢,前者几乎没有投资门槛,而后者几乎是准公募发行,但却不受到任何监管。”西北一家券商ABS业务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市场环境对于墨守成规做ABS的多少有些不公平。”

而在上述人士看来,类证券化业务的“治理难”困境,也和当前的机构监管转型不足有关。

“这个不是交易场所的问题,而是业务种类的问题。盯着地方交易所来防范类证券化,还是‘按倒葫芦起了瓢’,如果不从机构监管向业务监管转型,只要还有套利空间,这种类证券化活动永远都不会消亡。”

融资难PK降杠杆

事实上,尽管交易所在名称上的种类各有不同,但多数交易所具有共性——具有面向公众募集资金的特征。

“最后更多交易所还是为了做融资类业务,例如有些商品、金属类交易所,不少是以抵质押权的名义进行的融资;有的则直接做起了债权的发行转让、资产管理,其实归根结底与当下的多数P2P平台没有区别,打着信息中介、转让平台的名义,在和银行抢‘信用中介’的生意,赚取是风险利差。”西南地区一家股交中心人士称。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催生诸多交易场所乱象的背后正是地方部门激进的利税、融资冲动和高层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诉求之间无法得到平衡的深层次矛盾。

“地方需要更多的融资增信,那么金交所、股交中心一类带有地域名称标签的组织就成为增信工具和通道,反过来说政府有创税诉求,所以各地都在争相办交易场所。”东北某市金融办负责人坦言,“其中最特殊的一类是转让债权、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这一类主要服务于企业融资需求。”

但上述负责人也表达了其对地方交易所“增信”行为可能带来诸多问题的担忧。

“这一类交易场所虽然是政府批准,但它们并不算是持牌金融机构,反而更多有地方背书的色彩。”上述金融办人士称,“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对地方部门的公信力以及相关国有股东带来信誉上的损害。”

“不少数据显示国内企业负债率过高,所以才要提‘降杠杆’,但实际上在这些金交所、股交中心的类证券化融资业务上,企业仍在通过这种方法‘加杠杆’,积聚金融风险。”东北地区一位银监系统人士称,“一边是地方利用区域交易所扩展自身空间,另一边则是中央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意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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