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17:24:50 来源:微信公众号邮币资讯
3月24日,广州金融网刊登了“现就《关于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可谓是从地方政府部门规章的层面上为当地的各类交易场所及其周边商圈“立规矩”之举。
纵观《意见稿》内容,维铭认为,本稿亮点多多,如能不打折扣施行,对于广州本地各类交易场所的投资者保护工作而言,确实大有裨益。
寄望“广州模式”终结交易场所乱象
首先,《意见稿》定义明晰、部门权责清楚:“本办法所称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是指在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之外,在广州依法依规设立,开展权益类、大宗商品及其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含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省属交易场所)”(第二条);“市金融局是我市各类交易场所的牵头管理部门,统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申请设立、运行监管、政策扶持、防控和化解风险等工作,指导各类交易场所做好资金托管、统一清算,负责与省相关监管部门协调沟通,维护我市金融秩序稳定”(第三条)。
其次,《意见稿》思维务实、切中肯絮,对于目前以“做市商”为主、“发售制”为辅、“撮合制”为补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企业股债权益、文化证券化产品等内容)纠纷根源有着较深的认识,并提出了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案——“我市各类交易场所不得采取分散式柜台、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连续集中竞价等交易模式,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展金融产品交易”(第十一条);“我市各类交易场所应加强会员机构管理,防止发生代客交易、诱骗交易、操纵市场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第十三条)。
最为重要的是,《意见稿》还提出了设立广州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客户资金一律进入“清算中心”等自律、他律手段,对于目前“清理整顿”下各种无牌照交易场所借散户缺乏机制灵活、时间自由之金融产品的环境兴勃亡忽,卷走客户资金的乱象无疑是提出了阳光化、市场化的解决方案。
《意见稿》还规定,广州“市金融局负责向社会公众公开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交易品种清单,并针对交易品种公示风险警示信息。”(第十八条)这无疑是在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照本宣科上级“清理整顿”训令,依葫芦画瓢制订本地监管办法的浪潮中最具个性、最对公众负责的软约束手段。如果能够用好,一来投资者可以清晰了解广州市管交易场所究竟有哪些交易品种,每个品种风险状态如何;二来也可通过政府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交易品种的风险评级公示,实现对交易品种的商誉约束,促使这些交易场所及周边商圈合法、合规运行。
此外,《意见稿》并没有否认衍生品市场存在的合理性,而是要求“鼓励接入清算系统,且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各类交易场所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交易规则、交易模式等业务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第二十二条)。这实际上说明,《意见稿》的撰写方已经清醒认识到,目前形形色色引用第三方价格向投资者提供交易信息的“做市商”尽管投诉较多,但是单纯“堵漏”只能导致数量更多、性质更劣的投资纠纷。而“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让“会员单位”的少量资金充当大量客户资金的交易对手,“会员单位”为求生求利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制造客户亏损才是问题的根源。另一方面,发售制容易导致价格欺诈和控盘方操控市场行情侵占客户资金,也不是容易走远的交易模式。
因此,以“场外衍生品试点”名义允许广州市管交易场所继续探索资金统一结算下的场外交易,以限制发售制、“连续制集中竞价”模式的方式推动合理、合法、合规的挂牌制、撮合制地方交易场所运营,无疑为广州市管交易场所规范运营以及投资者、供应商、采购商、投机商(财富管理商)公平交易创造了具备远见的制度环境。当然,如果《意见稿》能够对广州市管交易场所的网站信息公开(如每日市场未平仓合约量、十大成交席位、十大多空席位等)内容有所要求、能够确定和工商、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市属交易场所和周边商圈进行制裁的联动机制,无疑将更加完美。
当然,事在人为的道理古今皆然。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往往缺乏对交易场所、周边商圈的硬约束能力,这也是许多交易场所发生风险后投资者向金融局依法依规投诉却屡屡不得满意解决的重要原因。广州市金融局的《意见稿》能够落实到何等程度,是否能够真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投资保镖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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