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19:28:39 来源:互联网
近日,一些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出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所】的批复{桂政金函(2016)198号}”的文件影印件(附后),对全区交易场所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广西金融办郑重声明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全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规范化简称为“自治区金融办”。经核,上述文件影印件中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不是政府工作机构。
二、自治区金融办从未批准设立所谓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所”,请社会各界认真甄别,以防上当受骗。
三、对于制造虚假文件冒充自治区金融办发布任何不实内容的行为,我办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