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18:28:16 来源:互联网
12月16日消息,近年来,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等发育较早、影响较大的现货交易市场带领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发展迅猛。但由于市场培育与监管机制尚未成熟,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
为了改变此种现状,一些地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均相继落地。最近,河南、宁夏、广西等多个省份纷纷印发有关《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曾经被戏谑为“没妈的孩子”,如今监管无人认领的尴尬局面也终于有所改变。而从各地印发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在监管部门的划定方面,各地区却不尽相同。
10月25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其中关于监管部门划定方面,第三条作出明确规定,由省政府负责全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设立审批,建立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做好交易场所的监管和风险管控工作。授权省商务厅为全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场所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发展规划、准入管理、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等工作。
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不统一 应尽快明确
日前,河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文件进行了解读。针对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一是明确了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即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商务厅为全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场所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发展规划、准入管理、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等工作。二是强调地方人民政府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发起设立的交易场所发起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在建立部门协调监管机制上,运用商务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监管工作机制,由省政府进一步明确现货交易场所设立工作程序及审查、审批机制,即由省商务厅负责对拟设现货交易场所申请人资质、交易品种、现货交易业务规则、交易场所及配套设施、风控制度及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市场交易规则、交易资金监管等内容,分别征求河南证监局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日常监管方面,除了明确省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及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外,对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各级行依据职责负责当地商品现货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河南证监局负责全省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同在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实施办法》)的通知,从明确监管职责、交易场所设立、变更、终止规定、投资者保护、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交易场所的行为规范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时间被行业人士称为“史上最严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其中的一些“新条例”从严整顿不合规交易所的相关措施凸显宁夏政府的“铁腕管理”。
关于监管职责划定方面,《实施办法》第三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权益类交易场所、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商品类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为自治区金融局;现货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为自治区商务厅。第十五条还对监管职责做了补充说明,各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交易场所的信息统计、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持续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
关于监管职责划定方面,《实施办法》第三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权益类交易场所、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商品类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为自治区金融局;现货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为自治区商务厅。第十五条还对监管职责做了补充说明,各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交易场所的信息统计、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持续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
其中,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商品类交易场所是指除现货商品交易外,以实物交割为名义,引入第三方价格行情或涉及衍生品交易的场所。
11月2日,福建省省长于伟国签署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80号令,公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对于交易所设立条件、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都做了相应修改。
《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是2014年5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发布。《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关于监管职责划分方面似乎并没有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交易场所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省金融工作机构是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交易场所准入管理、监督检查、风险处置等监管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所辖行政区域内设有交易场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据期货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浙江、北京、吉林、内蒙古、海南、广西、宁夏、青海、新疆、湖北、江苏、河南、甘肃、福建、天津等省级地区均已印发《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还有部分市级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其中,有的省份将交易场所的监管划给金融办管理,有的是由商务厅监管,有的甚至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看似“没妈的孩子”问题已经解决,实则还存在着全国监管部门不统一的现象。审批与监管的不统一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合规交易场所钻监管漏洞、逃避清理整顿。地方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尽快明确统一的监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