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新闻 > 行业新闻

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2016-09-20 23:12:25 来源:中物联大宗分会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信用风险是指在场外衍生品的交易中由于交易对手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按照发生的时间通常可分为两类,即到期清算前风险以及到期清算风险。

如果在到期清算前交易一方发生违约,被违约方为了控制风险暴露,通常会寻找其他的交易对手方,按照之前的合约条款重新进行交易,这就带来了交易替换损失。衡量交易替换损失主要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第一是交易对手方发生信用违约的概率,第二是发生信用违约时的风险暴露规模。第一个方面,主要可以通过交易对手方的信用资质和评级来衡量,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来参考不同评级机构的违约几率。第二个方面,衡量当前的信用风险暴露相对来说比较直观,主要看当前的交易净值,也就是当前立即违约时被违约方面临的损失。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衡量将来时刻的信用风险暴露相对难度更大。基于各类统计方法,计算未来不同时期的风险暴露值的概率分布,并找出95%99%分位数(或其它预定参数值)对应的风险暴露值。
  对于场外交易中的信用风险,通常又有哪些风险管理办法呢?最常见的有两种方式,净额结算和交易担保。
  净额结算是指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双方通常会同时有多笔交易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会签订法律协议,在其中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对协议覆盖的所有交易进行轧差,并按照轧差计算得到的净额进行交收。交易一方可能在一笔交易中处于获利状态,在另一笔交易中处于浮亏状态,那么在获利的交易被违约时,被违约方在该笔交易中面临的正的交易替换损失可以通过另一笔交易负的交易替换损失来对冲。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暴露是所有交易的市值净额。
  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交易担保。交易担保指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信用违约而缴纳担保品或者保证金,收取交易担保品或保证金的一方面临的信用风险暴露就相应减少。由于担保品或保证金的存在,交易一方发生违约时,被违约方可以得到一定的弥补,从而减少了潜在的交易替换损失。信用担保品或保证金的相关协议在实际中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到什么情况下开始缴纳,缴纳的比例,担保品价值的估算方式和频率等多方面。尽管如此,履约担保品或保证金的存在还是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在评估潜在的信用风险时,通常都是假定交易一方违约的概率不依赖于信用暴露的金额。然而在实际的市场中,违约的概率与面临的风险暴露金额大小还是可能存在一定关联的。比如交易双方处于两个不同国家,进行一笔外汇互换的交易,如果其中一种货币出现大幅贬值,面临亏损的一方亏损越大,违约的概率相应也会越高。尽管这种相关性很难去精确量化,但确实会对场外交易衍生品中的信用风险有很大的影响。
  到期清算风险通常存在于到期交收的外汇交易或者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商品远期交易中。在这类交易中,如果双方进行的是到期互换货币或者现金交换商品,信用风险依然可以得到控制。因此,到期清算信用风险最主要的还是针对到期进行单方面交付的外汇交易或商品交易。
  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各种场外交易信用风险,各国都在加强场外交易信用风险的管理,比如完善交易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推行中央结算方等方式。特别是有了中央结算方的存在,场外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转移和改善。随着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些经验都可以供我们借鉴和引用。

(来源:中物联大宗分会)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