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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黎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培育物流业发展新动能

2016-05-05 11:16:42 来源:研究室

    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行业增速持续放缓,货运价格低位徘徊,社会物流成本居高难下,企业盈利空间遭受挤压。各种矛盾交织增加了市场调节和行业管理的难度。“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要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提出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任务,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看,物流是连接供给和需求不可或缺的市场体系要素,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要素资源有效配置构成了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同时,物流业作为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对象。在物流领域加强供给侧改革,着眼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加物流有效供给,提高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益,是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一、当前物流业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

    进入新世纪以来,受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带动,我国物流业保持了较长时期的高速增长。2001—2010年,社会物流总额年均增长达23%。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社会物流需求增长出现拐点,增速持续回落。2011—2015年,社会物流总额年均增长8.5%,2015年社会物流总额增速进一步回落至5.8%,社会物流需求增速放缓,有效物流需求不足成为物流业发展的大趋势。

    当前,我国物流业需求不足的主要矛盾在于结构,结构性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供给,一方面,大量存量资源沉淀在传统物流业务领域不能退出,无法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高端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增量资源受投入不足和体制机制约束,难以创造新需求。受此影响,行业出现开工不足、产能过剩问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降低,导致供给质量下降和有效供给不足。因此,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是当前物流业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是企业主体结构性矛盾。我国物流企业规模普遍较小,2015年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业务收入仅占物流业总收入的11.5%,市场集中度较低。截止到2016年2月,我国共评定A级物流企业3625家,其中,业务收入超过16亿元的5A级企业仅有223家,仅占A级企业总数的6%。小微企业在一些领域大量存在。2015年,我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达810万户,其中个体运输业户超过90%。一方面,这是市场长期发展的结果,符合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事中事后监管,导致市场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行业集约发展困难重重。从行业从业人员看,劳动密集型特点较为明显。随着新技术应用和装备升级,将缓解基层员工紧缺的局面,也对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运输能力结构性矛盾。我国货运规模居于世界前列,2015年全国货运量达到417亿吨,公路、铁路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和快递业务量位居世界第一位。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上货运量占比较大的大宗商品需求大幅减少,与之配套的运输能力过剩。铁路货运量自2013年开始逐年递减,已经跌回到2010年前的水平。2015年,全国铁路完成货运量同比下降11.9%。铁路货运改革正式启动,加快向现代物流转型。但是,由于铁路货运市场化不足,开放度不够,仍不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求。特别是铁路两端的短驳费用较高,削弱了市场竞争力。目前,铁路平均运距已经从800公里延长到1000公里以上。此外,由于铁路承运主体较为单一,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导致缺乏承接铁路货运全程业务,组织多式联运的市场化主体。

    三是仓储能力结构性矛盾。我国仓储能力与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全国通用仓储设施面积8.6亿平方米,折合人均面积0.66平方米。同时,高标准仓储设施较为短缺,仅为2000万平方米,占全国仓储设施面积的2%左右。随着消费市场启动,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大量老旧仓储设施不适应现代化仓储需要。近年来,由于供给短缺,我国仓库租金呈加速上涨趋势。截止到2015年末,一线城市仓库平均租金达到38元/月•平方米。仓储设施短缺主要面临物流用地供给不足的问题。由于物流用地投入大、回报慢、收益相对偏低,导致用地难规划、难审批。一些地方要求较多的用地附加条件,如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导致开发和运营成本过高,单纯经营物流业务难以达到要求,物流企业用地难、用地贵问题突出。

    四是基础设施结构性矛盾。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初具规模,2015年,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里程分别突破12万公里和1.9万公里,双双居世界第一。截止到2015年7月,全国共有物流园区1210家。但是,基础设施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出现“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由于部门间缺乏统筹协调,铁路和水路基础设施衔接不畅,集疏运体系不健全,制约铁水联运发展。调研显示,湖北省沿长江17个主要港口,与铁路接轨的港口仅6个。我国物流园区利用铁路专用线的比例为37%,缺乏转运换装设施。因此,大量本应通过铁路和水路运输的中长距离运输业务由公路承担,抬高了综合运输成本。同时,大量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沿海制造成本上升,相关产业逐步向内陆转移,迫切需要加大内陆地区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内陆地区外向发展大通道,降低内陆地区物流成本。

    五是产品服务结构性矛盾。近年来,我国消费结构升级带动生活性物流潜力释放,消费对物流增长的贡献度增加。2011-2015年,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年均增长26.2%,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电商物流、快递快运、冷链物流等生活性物流持续快速增长,成为物流业发展的动力来源。由于现有物流产品和服务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少批次的生产性物流,生活性物流与生产性物流相比,更加强调小批量、多批次、个性化和灵活性。由于企业缺乏创新投入,产品更新速度慢,新的需求无法满足,同质化竞争挤压了企业利润空间。2015年,快递件均收入为13.4元,较上年下降8.5%,比2007年件均收入27.6元下降了51.4%。企业无法通过技术改造和模式创新向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的高端物流转型。

    六是供应链结构性矛盾。目前,工商企业物流外包较为普遍。调查显示,2014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占企业物流成本的65.3%。但是,物流外包水平有待提升。物流企业承接业务仍然主要是产前、产后的采购物流、销售物流,企业内部的生产物流没有进行有效剥离,主要还是企业自己解决,物流资源分散在不同部门和环节,无法实现一体化运作,降低了整个供应链物流运作效率。近年来,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上升到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如何做好供应链上下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物流环节的协同发展,节约供应链物流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成为竞争焦点。

    这六方面的结构性矛盾问题,是当前制约物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叠加,需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针对性地解决。

    此外,政策约束也是限制物流有效供给的重要原因,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税收政策不合理。2012年,物流业作为首批营改增试点行业,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税负大幅增加的严重问题。从新近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其相关附件来看,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李克强总理关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在物流行业存在落实风险。

    二是通行政策约束大。在干线运输方面,车辆过路过桥费占企业运输成本的20%以上,高昂的收费挤占了企业利润。在城市通行方面,二线以上城市交通管理基本都采取了限制货运车辆进城的管制措施。配送车辆进城必须办理通行证,且办理难度大、不透明,导致很多企业改用金杯面包车或依维柯客车违规送货。调研了解,4辆违法的载货客车才相当一辆货车的载货量,增加了城市拥堵和空气污染。

    三是简政放权仍有空间。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应用的普及,许多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对行政审批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在资质审批方面,由于物流业涉及行政审批和许可管理部门较多,同一经营事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重复审批现象。在工商登记方面,许多地方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导致企业不得不在每个经营网点都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分支机构。在信息共享方面,部门间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差距较大,“互联网+”政务的协同监管作用亟待发挥。

   二、物流业供给侧改革的主要思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对我国物流业提出了新要求。物流业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物流供给不适应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的需要,这是我国经济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产业形态向中高端发展,人均居民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出现的新问题。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沿着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主线,两端发力,多措并举,提高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益,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满足国民经济对物流业发展的供给要求。

    两端发力要从两个层面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微观层面,着眼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充分利用新技术革命机遇加快创新驱动,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有效供给,增加优质供给,创造新价值,形成持续发展的新动能;在宏观层面,着眼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政策实施效力,创新行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放松行业管制和政策约束,为市场主体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治理的政策环境,加大公共产品投入,打破瓶颈制约,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多措并举重点是要突出“高效、便捷、连通、智慧、协调、优质、自律、改革”等八大主要措施,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

    一是降成本、去库存,打造高效物流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公共产品和服务投入,将收费公路养护费纳入财政预算,降低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下调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的比重。落实货运车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减少货运车辆等待时间。在工商企业推行物流成本核算制度,摸清供应链物流成本。推行精益物流等现代管理技术,降低工商企业存货水平,减少生产和流通环节库存浪费。解决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问题,将房屋(仓库)租赁费、过路过桥费纳入进项抵扣范围。解决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允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代开发票,确保物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加快在物流领域推广工商登记“一照多址”,解决经营网点和分公司等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问题。进一步减少物流领域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年审、异地年审、合并年审等便民措施。

    二是去产能、畅通行,创建便捷交通运输环境。开展车型标准化和车辆绿色化工作,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推动车辆更新改造,全面淘汰黄标车和非标车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不规范企业退出。建立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强化车型市场准入,推广厢式货车配送,全面替代客车送货。取消通行证管理制度,用环保标准替代数量限制,提升城区车辆通行环保要求,开放电动车配送城区通行权。制定共同配送支持政策,加大城市共同配送节点设施投入,减少车辆在途等待时间和城市总行车量。深化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以货运价格改革为突破口,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货运价格体系。进一步放开铁路货运市场,培育铁路货运主体,吸引民营资本参与铁路货运经营,降低铁路短驳成本。

    三是全链条、一体化,推进物流网络互联互通。推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打破链条各环节间瓶颈,调整运输组织结构,提升铁路运输、内河航运在多种运输方式中的货运比重。开展多式联运衔接工程,加强铁路与公路、水运、航空货运枢纽的规划衔接和网络对接,支持铁路进港口、进园区、进机场,支持在物流节点城市建设一批多式联运枢纽。培育社会化的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建立多式联运代理人制度,统一多式联运单证,推广电子运单,实现“一单制”。完善社会化回收体系,实现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一贯化运输。引导工商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重构产业价值链,实现全链条、多主体协同发展。

    四是新技术、新模式,支持智慧物流创业创新。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将物流业技术改造升级纳入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制定“互联网+”物流行动计划,推动物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创新创业。推动智能仓储、智能交通、智能配送等智能物流发展。全面实施载重货车动态监控,提升驾驶安全水平。建立全国仓储地理信息系统,支持物流园区互联互通,提高仓储利用效率。鼓励物流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研究推广物流云服务。支持企业模式创新,开展行业示范工作,推行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组织方式和集中采购、精益物流、物流金融等经营模式。

    五是建通道、走出去,统筹国内外物流协调发展。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科学规划建设国际国内物流通道路径,搭建内陆向东到沿海和内陆向西跨境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充分发挥铁路、水路运输优势,降低中西部地区国际物流成本。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简化通关手续、延长通关时间,实现24小时不间断通关。培育世界级跨国物流集团和专业化物流企业群体,鼓励国内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支持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战略性国际物流资源,提高全球物流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与国际产业布局相协调的国际物流格局和物流网络。

    六是促投资、补短板,加大优质公共设施供给。在收费公路建设运营领域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提高财政支出引导作用。增强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战略性的多式联运枢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内河航道的投资力度,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支持仓储设施改造升级,增加高标准仓储设施比重。将物流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公益性的城市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分拨中心,缓解城市配送压力和交通拥堵。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仓储类物流设施用地应进行硬性规定和立法保护,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和规模。

    七是贯标准、强自律,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清理现行各级标准,取消一批不适应行业发展的标准。整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控准入门槛,确保社会安全。制定物流模数标准,在生产、包装、运输、装载、储存等各个环节,以标准化装载单元为基点建立统一的模数标准体系。推行团体标准,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物流团体标准,确保标准“有用”和“落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通过推广团体标准,促进行业规范自律。加强物流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关心关爱物流从业人员,增强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八是不越位、不缺位,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统筹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商协调机制。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门间协调作用,理顺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健全监管责任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出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通过综合执法和大数据监管,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共享。打破政府部门间壁垒,切实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问题。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互联网平台增强社会服务功能,营造开放透明的政府治理环境。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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