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3 15:45:32 来源: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横截面直径为5.5毫米~14毫米的钢铁线材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于巴基斯坦已对线材征收10%的进口关税且自2016年3月21日起加征30%的进口调节税,该委员会决定对涉案线材暂不另行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案件利益相关方可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请求召开听证会。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将于本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180天内作出终裁。
2015年10月19日,应巴基斯坦国内线材产业代表企业M/sAghaSteelIndustries,Karachi、M/sAbbasSteelIndustries(Pvt.)Ltd.,Karachi和M/sAbbasEngineeringIndustriesLtd.,Karachi的申请,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铁线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关税税号为7213.9190、7213.9990和7227.9000。
(文章来源: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