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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聚焦 | 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四省一市签署合作机制备忘录

2017-12-06 16:20:57 来源:

合作机制备忘录签约仪式

12月2日下午,2017年度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围绕解决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要求,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研究深化务实合作,谋划下阶段工作重点。会议由浙江省商务厅厅长孟刚主持,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一市商务厅(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

浙江省商务厅厅长孟刚

经五省市共同商议,为发挥长三角在区域市场一体化中的引领作用,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建设“中国商贸流通业改革、创新发展先导区、示范区”的共同目标,确定九项重点合作内容,形成以下合作机制备忘录:

一、开展商业创新联合研究

建立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合作协调机制,整合商务系统、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智力资源,加强流通技术、商业模式、流通治理、区域合作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和试点推广,发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供应链等智能商业,推动批发企业向平台经济服务商转型,推动零售企业围绕“人货场”开展重构,推动生活服务企业向精细化、品质化、便利化发展,推动政府商贸流通管理流程再造,共同深化区域流通改革发展,加快我国流通现代化进程。

二、推动商业设施投资合作

建立长三角重点商业项目合作招商机制,围绕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各省市商贸发展规划衔接,合作推出重点商贸流通建设招商项目,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便利,促进资本自由流动,实现区域市场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信息引导和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推动品牌连锁企业与商业地产项目洽谈合作,促进商业设施资源与企业营商需求精准对接,繁荣市场消费,推动商业地产去库存。

三、共促供应链区域平台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合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共同推进建设一批跨省市的网络化、平台化、打通产业链全链条的供应链平台,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和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和集聚长三角区域各类资源和要素,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分工和协同,充分发挥流通先导性作用,以供应链创新应用增强区域合作的市场力量,以供应链创新应用促进行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长三角地区竞争力。

四、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共建

完善长三角城市物流标准化建设合作机制,发挥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社会化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推进物流标准共享互认,发挥区域物流标准联盟市场推广作用,培育一批区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开展区域布局,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物流标准一体化。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平台综合服务水平,推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共同配送,实现物流降本增效。

五、联合培育区域重点展会

认真履行会展管理职责,探索建立长三角城市会展业发展合作促进机制,推动区域市场资源优化组合,促进全产业链联合,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服务品质,加快现代化、国际化进程。按照会展服务实体经济新体制和流通创新新要求,围绕促消费、拓市场、育品牌等工作重点,打造一批区域重点展会和活动,共同列出项目清单,互邀和组织企业参展,促进市场主体多方位交流合作,构建区域市场合作的展会平台。

六、推动农产品市场一体化

深入实施《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专项规划衔接,共同推进重大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流通骨干网络。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公益性建设,提高冷链流通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创建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建立完善长三角地区农产品产销联盟,推动生产和流通主体开展深度合作,支持举办农产品展会和产销对接活动,打造线上线下农商互联平台,扩大优质品牌农产品销售。

七、加强市场应急保供协作

完善长三角城市市场信息协作网,扩大参与城市范围,加强市场信息交流和形势共同研判。建立长三角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协调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确定应急保供重点商品目录,落实区域保供重点应急响应企业队伍,建立应急商品货源采购基地,制订跨省市采购调运流程和工作合作预案,推动市场应急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八、实施长三角互联网打假

建立健全互联网领域一体化监管体系,完善长三角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加强与电商平台政企合作,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推送侵权假冒涉案线索,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根据线索开展打击,推动互联网领域综合治理。联合电商平台企业支持各地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流量导入和品牌推荐等方式,促进企业建立自主品牌,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不断适应消费升级需求。

九、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深化长三角市场整规合作机制,构建以信息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推进长三角部门执法监管平台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数据信息整合、分析和研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依托各省(市)商务诚信体系平台,完善长三角诚信体系区域合作框架,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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