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来源:
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至7统计督察组于7月下旬起分别进驻5个省(直辖市)、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对上述地区和部门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为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中的“利器”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更加科学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情况、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统计局在2021年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将开展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国家统计局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持续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四风”,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谈话询问、阅文问卷、执法检查、受理举报、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察“回头看”,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统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