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新闻 > 热点聚焦

商务部裁定: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0-05-29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19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205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0519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

 

  应国内大麦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1119日和12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并做出上述最终裁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