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4 14:34:37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15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而2016年则是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年。两年中,行业见证了监管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
昨日,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一节亚洲金融年会”上,多位专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业务部主管郑晓东表示,协会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将网贷资金运行的轨迹透明化,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化凸显
2015年之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野蛮发展问题突出,长期处于“无监管,无准入门槛和无标准规则”的三无状态。
针对此类问题,从2015年开始,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密集出台:7月份十部委出台了被称为“互金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各个业态进行了划分,对各个业态所属监管机构进行明确;15年12月份,银监会下发《网络信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6年8月24日出台了正式《网络信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里列了13条负面清单,13不准,从监管上划清了红线;9月份的时候,公布了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1+6”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今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互金整治方案”)。该方案是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牵头文件,对于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子行业明确了整治机制。
在不断细化的监管规则下,行业也逐步进入正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伍旭川指出,当前中国实行分业监管,但由于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法律和监管在某些方面跟不上,所以目前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比较起来,也反映了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包容。
互金协会将建集中信披平台
无论是互金监管基本法,还是银监会出台的《网络信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都对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详细要求。
以《网络信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例,第五章《信息披露》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规范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10月份出台了互金信息披露标准,规范网贷96项披露指标。
郑晓东在会上透露,截止目前各家披露的情况差距很大,各家掌握尺度不一,还没有做到公开透明。针对上述问题,协会下一步工作就是要搭建集中的信息披露平台避免尺度不一的情况,提高行业透明度。
他表示,互金协会的信息披露平台,内容上主要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从业机构信息,包含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网站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等;第二部分是运营信息,其中包含了很多指标,有借贷余额、投资人数、融资人数、逾期类的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人均投资,人均融资等;第三部分是项目信息,其中包含金额、还款方式、并结合穿透式管理的思路披露项目的借款用途和借款人信息。
他强调,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里,20万/100万的限额问题,协会将通过搭建的统一基础设施信息披露,提前预警,处理这种超限额的情况。
“信息披露平台我们定三个目标,第一是服务监管,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第二是服务从业机构,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扶优限劣。第三是服务社会,提高透明度,保护投资人利益。”郑晓东如是说。
(来源:中国网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