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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 新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落地

2022-02-23 来源:

          2022年2月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港保税区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为新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后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的建设要求,对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综合保税区是指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等功能于一身,可以开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7个。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天津港保税区积极谋划,不断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于2019年11月申请将天津港保税区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为新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着力打造产业集聚、特色突出、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综合保税区。

 

  整合优化后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将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立足客观实际,提升发展水平,节约管理成本。同时,围绕国际贸易、加工制造、保税物流、展示展销四个现有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保税研发设计维修等服务贸易新兴业态,打造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交易中心、商品集散分拨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基地,以科技赋能产业发展的同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为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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