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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改造提升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 搭建能源交易交收平台

2021-10-18 来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2021年第11期)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新型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重点提到改造提升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 搭建能源交易交收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第11期)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宁波新型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新型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4日   

 

宁波新型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建设方案

 

为积极谋划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以下简称宁波片区)建设,围绕宁波片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功能定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目标,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度优势,对标国际最高标准,链接全球高端油气资源,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制度变革和技术创新,打造成为新型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助推甬舟一体化发展,为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作出贡献。
(二)功能定位
1.国际能源集疏运中心。打造链接全球的油气及化工品集疏运枢纽港、液化天然气(LNG)登陆中心、国际航运和海事服务基地,实现保税仓储和交割、集散分拨、多式联运等功能。
2.国际能源供应链创新先行区。加快高能级能源贸易产业集聚,推动数字化海运提单、现货仓单交易和流转,实现航运、货代、报关、仓储、交割、物流、配送环节的全流程服务。
3.国际能源金融法律服务先行区。创新油气产业特色金融服务,推动能源贸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探索研究国际海事争议解决机制,为境内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法律救援等服务。
4.国际能源高端智库和人才先行区。推动建立具有全球化视野的能源产业研究中心,为国家能源战略、区域产业发展提供资讯、咨询服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提高站位、服务全局。主动服务国家大宗商品和能源安全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创新,助力提升我国在全球能源领域的话语权。
2.坚持改革突破、试点先行。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导向,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率先突破,重点推进金融、税收、贸易、航运、物流等领域改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数字货币场景应用等示范项目。
3.坚持创新引领、特色发展。围绕应用新技术、建立新标准、推动新结算和实现新链接,提高能源贸易交易便利性和透明度,创新能源贸易金融服务功能,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新型国际贸易中心。
4.坚持区域联动、协同发展。联动舟山形成差异化互补,协同打造油品(油气)贸易全产业链;配合上海、融入长三角、服务长江经济带,共建能源贸易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共同打造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做大做强能源贸易的生态环境,推动全球高端能源资源要素集聚、国际港口贸易繁荣发展。
5.坚持远近结合、分步推进。立足当前,集聚一批国际石油巨头、油服公司、高端服务机构,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和工程;着眼长远,跟踪并加强与国内外商品交易所联动,建设全球油气现货交易交割中心,培育金融、法律及其他高端服务产业,集聚高端机构和人才,打造中国及东北亚地区国际能源贸易新中心。
(四)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原油、成品油、燃料油、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化工品(乙烯、丙烯)等品种的存储和贸易。到2025年,油气及化工品储存量、交易规模大幅提升,数字人民币落地运行,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油气及化工产品定价权和影响力明显提高,累计吸引100家全球知名油服公司入驻,实现油品储备能力2516万吨,炼油能力5000万吨/年,油气贸易额4310亿元,LNG接收规模1200万吨/年。
到2035年,油气及化工品储存量、油气贸易额、油气交易规模在2025年基础上实现翻番,数字人民币结算进一步推广,大宗商品人民币交易主导权逐步确立,成为全球知名油气及化工品集散中心、定价中心和标准制定中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能源贸易新平台
1.建设能源贸易企业总部基地。启动全球贸易商招商计划,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合作,谋划推进一批能源贸易总部项目,多渠道吸引国内外能源大型生产商、贸易商将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宁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注册、远程开票、报税、年检等服务。
2.搭建能源交易和交收服务平台。改造提升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围绕宁波特色的能源化工品种,开发电子仓单便捷注册、异地串换交割等功能,提供现货仓单交易、交收、结算、融资等服务。
3.建设能源贸易国际结算中心。支持能源贸易企业通过宁波国际能源交易和交收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和资金结算。鼓励银行为能源贸易企业提供账户开立、结售汇、资金结算等综合服务。引导财税服务机构为能源贸易企业提供税票开立、税务筹划等服务。
4.建立航运物流集成服务平台。以宁波大数据管理中心为依托,支持市场服务机构,整合航运、物流等信息,提供“通关+物流”一站式服务。集聚国际货代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为能源贸易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建设能源贸易新设施
1.推进码头和航道设施建设。加快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航道锚地建设,强化资源统筹利用,推动宁波舟山港虾峙门口外30万吨级人工航道扩建工程和条帚门航道扩建工程建设,保障大型船舶进港通航需求。加快建设油气外输管道,保障原油、LNG等相关产品高效输送。
2.打造集散分拨和多式联运中心。提升航道管理技术水平,提高LNG船舶通航能力。加快建设中海油浙江LNG接收站二期项目,规划建设穿山北LNG接收站。推进LNG罐箱水上运输,建立与重点城市点对点联运机制,发展LNG、LPG罐箱多式联运,实现接收站与用户“门到门”供应。
3.提升并扩建能源仓储场所。整合能源仓储资源,布局建设一批油气仓储设施。运用技术手段升级改造已有储备库,积极开展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液化气等储备业务。推进仓储扩容工程,主动对接大型油轮企业,谋划引进一批油轮作为浮仓。加快建设油气及化工品的数字型仓库,重点建设期货交割仓库。
(三)发展能源贸易新服务
1.集聚能源金融服务机构。搭建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在宁波片区设立分支行。集聚供应链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服务。构建国际能源产业投资平台,吸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落户。
2.创新能源贸易金融服务。建立适应能源贸易的账户结算体系,争取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等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大宗商品贸易特点和风控管理的保险品种。
3.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依托专业市场资讯机构,采集宁波能源核心企业现货成交价格、宁波国际能源交易和交收服务平台成交价格、宁波港口报关价格等信息,发布宁波能源产品现货价格。
4.建立能源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国内外律师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提供本地或远程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鼓励宁波仲裁委员会与境外仲裁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外海事司法案例检索和查询服务。设立公证机构服务点,提供涉外文书公证、合同公证、证据保全等各类公证法律服务。
(四)探索能源贸易新模式
1.积极推动能源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物联网、5G、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在能源贸易产业链的应用,强化能源贸易数字化赋能,提升港口信息共享、普惠金融服务、外贸综合服务水平、提高智慧物流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2.开展新型能源贸易试点。建设易货贸易交易服务平台,探索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的能源易货贸易。拓展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供应链金融等服务,简化贸易结算、资金收付等程序,创新转口和离岸贸易业务模式。
3.提升能源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实行港区进出货物“物流直通、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运作模式。研究划定海关特殊监管红线,建设符合远期现货交易需要的“境内关外”离岸型储备库。
(五)构建能源合作新格局
1.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积极争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落户宁波,创新能源金融服务产品。强化与舟山联动发展,科学规划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共同建设宁波—舟山国际能源储运贸易基地。
2.加强与国内期货交易所的联动。加强与上海现期货交易所合作,推动建设油气交割基地,打造以油气为主的能源现货交易市场。加强与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合作,发挥宁波液体化工和塑料制造的产业基础,建设化工产品期货交割仓库。
3.加强与港澳金融市场的对接。主动对接港澳金融市场,支持宁波企业在澳门参与设立国际能源交易市场,探索在澳门进行境外人民币结算或多币种结算、在宁波进行货物交割的新模式。
4.积极寻求国际交易所的投资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交易所对接,争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原油及化工品期货和现货模式在场内和场外、线上和线下、境内和境外多层次联动发展。
(六)争取能源贸易新政策
1.争取能源贸易资质和配额。争取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资质及配额。建立健全燃料油出口退税等政策体系,鼓励优质企业开展船用燃料油生产、混兑、加注、贸易等业务。支持与长三角港口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作业资质互认。
2.探索能源储运新机制。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国储与商储相结合的储油机制。探索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的创新举措,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分层管控要求,分层出具规划条件、分层出让,分层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许可、环保许可和确权登记等手续,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油气仓储设施。争取油气设施网运分离先行先试,吸引民间资本开展能源贸易和投资能源贸易设施。
3.争取国家金融税收支持。积极争取将原油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点支持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和国家开发银行低息贷款支持。建立符合大宗商品贸易特性的税务管理体系,保障企业真实、合规贸易业务的开票需求。积极争取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税制安排。
(七)优化能源贸易新环境
1.培育高端服务产业生态圈。发展港口集疏运、仓储、物流、质检、融资、保险、结算等专业化服务。争取举办国际数字能源贸易和金融论坛,吸引全球生产商、贸易商参会,扩大能源贸易服务国际影响力。
2.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创新实施“甬江引才”工程,加速推进人才创业创新全周期“一件事”改革。研究设立国际能源产业研究院,集聚行业知名专家、学者,为宁波新型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建设提供智库支持。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在线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高质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动态包容的审慎监管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宁波建设新型国际能源贸易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能源贸易发展关键问题研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进重点项目的跨区域布局和跨层级协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重大项目支撑。梳理谋划一批项目、平台,力争将大榭油气地下储库、沿海LNG接收站、长输油气管道、化工品管道等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规划。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符合国际惯例、适合油品交易发展的风险防范机制、监管机制,适时发布风险防范指南。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试点开展油气、金融等重点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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