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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清整“金交所”乱像:要求15号前报送排查统计表至清整办

2020-06-12 来源:

   继地级市清退8%以上高成本债务,江苏省再出新动作,苏清整办通知排查省外金融资产类交易所在省内展业情况:

 

  明确要求辖内所有企业、 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与省外金交所开展合作, 最迟515日下班前报送排查统计表至清整办。

 

  同时, 也道出了担忧, 投资者大多在省内, 一旦出现兑付风险, 属地面临较大处置压力。

 

  结合4月份涉及3000万,有经侦介入的苏北某经开区定融产品,通知可谓及时。二者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不得而知。

 

  从某种程度上说,金交所自诞生以来就伴随着一轮又一轮的“清理整顿”,一直是表外业务的重要通道。

 

  此前数年,金交所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紧密,随着P2P业务的收紧,又转而拥抱线下财富公司。2016年爆发的侨兴案、2018年的阜兴案,背后均有金交所的身影。

 

  事实上,根据去年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办[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要求,金交所不得发行、销售及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或销售金融产品;不得与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或一般机构向托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此外,还要求金交所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得低于资管新规要求。对此,业内当时解读认为,非标融资产品被踩下“刹车”。

 

  去年底,多家金交所高管曾对记者表示,基于相关监管要求,业内对合规标准达成了基本共识:直接融资类、收益权类等类资管产品不再开展;不得通过P2P等平台进行权益拆分转让资产;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但不得低于资管新规要求,严格审查投资者资质;不能跨省展业……

 

  “定向融资计划”合规吗?

 

  这些金交所的定向融资计划为什么可以发行,是否要遵守资管新规的要求,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又如何?

 

  事实上,金交所并没有资管牌照,其业务不属于“资管新规”所统一的资管业务范畴。不过,按照资管统一监管的精神,未取得资产管理牌照的金交所,应当进行整改,停止资管这一特许金融业务。

 

  定向融资计划不属于资管范畴,因为作为直融类业务,一般定融产品不会形成资金沉淀,资金投向有且仅有一个,即挂牌方。

 

  对地方金交所的清理整顿由来已久, 但由于涉及金融监管和地方政府的双重监管和博弈等问题, 一直“剪不断理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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