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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金融广告自律公约 “安全”、“避险”成禁语

2018-03-16 来源:

314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近日下发的关于组织行业性自律组织会员单位签署《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的通知中指出,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投资行为的措辞。

通知强调,各企业、机构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借以宣传、增信,推销金融产品及服务,对于明星、名人代言,应当注意措辞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应误导金融消费者。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自律公约》分为420条,对于金融业务广告宣传中的自律行为、执行方式等作了相关规范,同时规定了在金融业务广告宣传活动中不得有的12种下列情形。

据了解,通知所提及的“行业性自律组织”主要包括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315日将会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参加广东省金融广告自律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最终签署《自律公约》。

在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看来,《自律公约》由广州分行指导部分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起草制定,能更好的落实央行《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可以规范各协会自律管理能力,统一自律管理标准,更好的约束各会员单位广告营销宣传行为。

关于行业广告宣传方面的监管政策,此前工商部门已经有相关措施出台,此次央行广州分行下发《自律公约》,说明对行业监管收紧的态势并未改变,张叶霞进一步表示,《自律公约》的公布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广告发布提供了重要的规范标准,有助于减少互联网金融机构因广告宣传违规,更多的是引导金融企业健康、有序的竞争。

此外,自律公约还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同时,自律公约还提及,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得用银行存管做营销宣传。

现阶段的互金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而其广告整治也仍难以松懈。广东省工商局官网去年年底公布了各类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互联网成为发布违法广告的主要载体,北京商报记者对网贷之家披露的广东省前50名互联网金融平台梳理发现,有10家平台存在违规使用可能误导投资人投资行为的措辞。

PPmoney网贷有关负责人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对平台而言,《自律公约》能够督促平台加强对营销宣传工作的自查,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地方及时整改,以合规经营迎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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