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00:08:59 来源:CHINAFT整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据了解,《通知》对下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进度安排。
7月起进行各地清理整顿的督查和中期评估
《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应按照清理整顿的有关要求,完成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状态分类,形成机构分类清单以及清理整顿状态分类阶段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省领导小组要在清理整顿开展期间组织自查,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及时纠偏。领导小组将于2017年7月起组织对各地清理整顿的督查和中期评估,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整改验收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内从业机构分类清单,对照各从业机构经审核通过的整改计划,持续监督从业机构整改情况及业务退出进度,并及时纠偏;对从业机构整改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的,及时组织监管验收。
《通知》明确,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整改期最长可延至2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及验收。
要实现互金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统一组织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对于跨省从业机构,机构总部注册地省级领导小组要将处置工作意见通报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领导小组,共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做好严格准入或备案管理。此外,要做好严格准入或备案管理。凡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或备案管理。清理整顿期间,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 "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化解存量、严控增量。整改期间,从业机构存量不合规业务要逐步压降至零,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一经发现新增不合规业务,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省领导小组指定部门)须立即叫停并严肃处理。
此外《通知》要求,对于经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对合规类机构应纳入日常监管范;对整改类机构应出具整改意见,明确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退出时间表;对取缔类机构应视具体情形,出具行政处罚意见或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整改类机构:
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配合整改意愿较强的从业机构,下发整改意见书,持续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并组织验收。
制定整改计划,要求从业机构对照整改意见书自行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并提交本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省领导小组指定部门)审核。整改计划应承诺不新增不合规业务;对存量不合规业务明确退出时间表,原则上不超过1年,分领域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做好退出业务可能引发风险的应急预案。
取缔类机构:
对不配合监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以及违规情节较重的,纳入取缔类机构处理。
视具体情形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能指定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种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金融部门应停止提供金融服务, 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坚决打击相关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对没有金融牌照、涉嫌恶意欺诈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省领导小组要全面汇总分析业务性质、规模、资金流向等排查资料, 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协同开展打击查处、属地稳控、资产变现追缴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针对P2P网贷,《通知》要求,在状态分类阶段完成时应做到:
(1)对合规类P2P网络借贷机构,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对整改类P2P网络借贷机构出具整改意见书, 督促制定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整改困难、机构属性复杂、业务交叉嵌套等情形,根据业务规模、类别、主管业务等甄别机构性质,按照主动退出、合并重组、剥离独立以及转型移交等情形进行分类整改,并明确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退出时间表。
(3)对取缔类P2P网络借贷机构,按照前述取缔类机构处置程序执行。
此外,对未纳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各地要采取集中约谈、宣讲政策、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要求其进行全面自查并整改,不得再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各地应组织对非重点对象的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非重点对象的20%,对于发现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按照重点对象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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