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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展7条措施的通知

2016-12-16 22:25:49 来源: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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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展7条措施

一、对进入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海交所)的进境海产品实施"统一申报、集中查验、分批核放"。允许海交所未交割的进口海产品,从设有进口冷冻水产品集中查验区的口岸入境时,由海交所或指定的代理人先行统一办理审批和报检手续,准予先入区实施集中预检,交割后(出区时)根据企业需求分批核销、验证放行。

二、实施"信用监管+风险管理"加快施检放行速度。将海交所会员企业评级情况纳入检验检疫信用评价体系,对优质、诚信会员企业报检的进口海产品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处理。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降低口岸查验和抽检比例。在有条件的口岸试行驻点集中查验,对海交所的货物实行随到随报随检的"零等待"通关模式。

三、支持我省优势渔业产能"走出去"。支持开展中国-东盟国际渔业产能合作,支持我省企业在生产成本较低、靠近目标市场的东盟成员国建设水产品养殖基地和水产品深加工企业,对进口我省企业在东盟的养殖产品试点推行"源头监管、口岸验放"等检验检疫便捷政策,优化我省水产品原料供给质量和效益,使生产的水产品再出口时可以"借船出海",享受东道国自贸协定和普惠制的优惠关税减免。

四、深化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改革。货物随到随检,快速放行,允许进境水产品企业在完成检验检疫抽样后,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检验检疫备案冷库存放,减少企业负担,缩短货物滞港时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五、实施信用担保提高报检速度。推行信用担保规则,允许以海交所信用为担保的前提下,海交所会员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可凭证书复印件、电子件先行申报,原件后补。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检企共享共用中国-东盟水产品交易大数据资源,联合开展质量分析。建立标准、技术法规、预警信息的通报机制,通过交易所向企业下发疫情信息,并集中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开展海产品相关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培训,及时通报产品质量监测情况。

七、建立提前介入帮扶制度。支持海交所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加强会员企业自律管理,提升企业自检自控水平和竞争力。对海交所及其会员企业的重点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商品,根据企业申请,检验检疫部门提前介入,对行政审批、通关环节等问题全程提供咨询意见,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对优质、诚信会员企业实行对口重点帮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来源: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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