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7 来源:财经网易
我国电商正处于转型升级时期,这一时期的重要特点不是“发展期”,也不是“繁荣期”,准确地说,而是正在由“成长期”向“发展期”跨越的关键期,2015年我国电商交易额达到20.8万亿元,增长27%,我国跨境零售额达到3.8万亿元,增长33%,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电商泡沫较多。从政府角度来说,许多事情停留在“多头管理”和“文件管理”方面,2015年中央以及各部办委出台的关于农村电商的各种文件达到75种,还不包括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地市县的各种文件。
三是电商交易、物配、支付体系分割,不能够形成一个“三位一体”的整体,许多电商仅仅是交易电商,物流配送相对滞后,支付方式配套也相对不完善。
二是三大体系缺失,如法制体系、诚信体系、生态体系缺失。从法律体系来说,目前尚未有《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的专业法律也不完善,实体经济实施多的主体法(如《公司法》、客体法(如《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运行法(如《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在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得到实行,许多电商行为置于法律之外。从诚信体系角度来说,在电商领域,不诚信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在生态体系来说,电商资源分散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电商交易产业、支撑产业、衍生产业相对分散,没有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储存、共同发展的生态关系。
四是电商企业过度竞争,主要是大量电商企业进入,再加上同质化导致其竞争以低价为主要竞争手段,疲劳促销、疲劳消费,资源浪费严重。
五是农村电商已经成为运动型的“红海”,电商的趋同投资、重复建设相当严重,无效的、虚假的电商模式较多,电商人财物资源浪费严重。
由此,我认为,中国电商应加快转型升级,由“旧电商”向“新电商”转型,其中加快电商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电商文化即电商的商业文化,是具有电商特质的文化现象,如:
一是电商的商品文化,包括电商所交易的实物商品、服务商品的文化,其电商的文化内涵会集中到电商的实体商品和服务商品上,以增强电商商品的文化附加值。在农产品电商中“三品一标”商品的交易。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大多数服务的提供无一不体现其文化。
二是电商的营销文化,包括电商交易过程的文化附加值,如平台及网站的售前、售中、售后的文化含量,需要增加顾客的粘性以提高流量及其转换率。在大多数电商的交易过程中的“无理由退换货”所体现的营销文化。
三是电商的营商环境文化,如当前存在的“双十一”等电商节以低价竞争为主要手段、疲劳促销为发展方式,刷单现象、假冒伪劣产品、服务质量下降十分严重,亟待形成一个良好的电商生态体系,即网上与网下,上游的平台+基地+农户,下游的平台+配送+零售消费者等形成的全渠道文化。
四是电商的伦理文化,这种伦理文化表现为义利兼顾,当前和长远,平台利益和买卖双方利益、采购方和供货方、生产方之间的各方利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地尊重等。以及大多数产品的“无理由退换货”所体现的伦理文化,电商伦理文化的核心是共享文化,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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