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来源: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流通领域,在保障供给、促进流通、提振消费、优化配置以及“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以及“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持续推进,我国大宗商品交易正在经历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转型。这一转型升级进程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方向。
必须积极服务经济大局
大宗商品交易联接我国经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是引导和激发供给侧—需求侧两端发力的重要传导机制。因此,其内生性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逻辑契合,是当前及今后长期内我国大宗商品交易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抉择。至少以下三个领域应积极寻求战略性嵌入:
首先,跨境经济合作领域。包括跨境投资、跨境并购、跨境贸易、跨境电商、跨境金融等。在这些跨境经济领域,理论上大宗商品交易具有多条嵌入性通道,实践上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构建这些通道。以往,我国大宗商品交易虽擅长于国内运营,但由于知识、思想、规则体系、制度供给缺失,一直以来国际化运营相对不足,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限制了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国际市场的拓展。将大宗商品交易嵌入跨境经济领域,必将促进我们在全面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经济大格局下寻求新的增长点。
其次,国际产能合作领域。以国际产能合作带动跨境投资构建跨境产业链,是缓解国内产能压力的积极路径选择。国际产能合作集中指向我国制造业(尤其是装备铸造业),而制造业又是我国大宗商品最大的边际需求领域,所以通过制造业的链接,大宗商品交易具有与国际产能合作的内生性契合点。特别是对资源、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大体量大宗商品而言,国际产能合作创造了新的外源性需求,产能贸易、“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跨境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等,应是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国际化的必然方向和选择。
最后,自由贸易区领域。我国正努力构建与其他国家一体化自贸区网络。在自由贸易区体系下,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的制度供给以及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更大的交易流动性和灵活政策安排。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关贸创新、支付创新、清算创新。显然,自由贸易区对大宗商品交易而言,无疑是一个可以进行包括交易模式创新在内的理想实验性平台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托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推进实施诸如“跨境交易”、“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海外并购”等在内的新型交易机制,对促进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国际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不断提升市场品质
市场品质是由知识、思想、规则、信用、道德、责任等整合构建,表明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质态。目前,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方面迅速扩张,另一方面又良莠不齐,陷入复杂的“混序格局”。
首先是边际非均衡。市场扩张理论上存在“数量边际”与“集约边际”两条路径选择,但“数量边际”与“集约边际”必须保持边际均衡,才能形成有序格局。而反观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恰恰是:数量边际在大多数情况下替代了集约边际。其次是形成了“柠檬市场结构”。大量低端、劣态市场形成对高端、优态市场的边际挤压,并且由于监管、准入制度缺失,难以构筑起有效壁垒和防范机制,导致了广泛的“柠檬效应”,成为当前我国大宗商品领域的主要风险源之一。最后是投机偏好。投资保值是大宗商品交易固有的功能之一,投资与交易并不存在悖论。对投资价值的追求可能是激发交易的动机,对提升交易效率、增强流动性恰恰是好事情。但是,如果对投资价值的追求大规模偏离了交易本体,则投资必然演变为投机。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品质,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完善市场体系入手。虽然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期货现货、线上线下、场内场外、国内国际的市场框架体系,但由于各种行政壁垒、经济壁垒、技术壁垒的存在,我国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实际上并不完善,仍存在着诸如“信息不对称”、“局部寡占”、“分隔”、“同质化”等市场劣性。只有市场体系完善,才能有效解决“柠檬效应”问题。
第二,从推进行业学习机制建设入手。任何行业发展都需要科学知识和理论指导。我国大宗商品行业是在缺失知识准备、人才准备、学科和理论准备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严格来说到目前为止,这种状况实际上仍未从根本上改观。显然,健全行业学习机制,构建一个基于“开放、信任、包容、合作”原则的知识、思想、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是提升大宗商品市场品质的必经之路。
第三,从培育市场主体自我品质入手。市场具有非线性、开放、耗散结构特性,是一个复杂的分形系统。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一个内含多主体参与的复杂性分形结构体系,不同主体依据交易分工和专业化原则,定义其内在功能和参与模式选择,从而构成全产业链体系的一个链点。在全产业链范式下,每一方主体的自我品质通过链导机制深刻影响行业整体品质或交易品质。因此,各个分形主体能否形成“品质共性”至关重要。
第四,从培育行业核心竞争力品质入手。互联网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大宗商品行业传统意义上的交易范式,构建了一种新型平台经济体系,从而将大宗商品交易带入到一个更高的多元化繁荣发展局面。然而,即使如此,这个行业在规范、治理、信用等方面仍隐忧常在,原因就在于直到目前为止,实际上仍缺失关于这个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建构。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倾向于认为技术及其创新可能是行业竞争力的核心品质,由此基于技术创新引致的交易模式创新成为关键性选择。然而技术并不是唯一因素,实际上,除技术之外,人才、知识、思想、理论、信用、道德、责任、愿景、价值观等乃是其核心竞争力建构的更重要品质,它们成为现代复杂性经济中大宗商品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强有力基础和支撑。
必须持续推进协同融合
协同融合是我国大宗商品交易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体现为两个方向:纵向以交易为核心,逐步构建交易与金融、交易与物流、交易与贸易等跨产业协同格局(全产业链范式),其催生了包括“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产业互联网”、“产业电商”、“第四方物流”等大宗商品经济新业态;横向以交易为核心,逐步构建交易与支付、清算、融资、担保、保险、仓单、物流管理等跨服务协同格局(全流程服务范式),其催生了包括“电子交易”、“O交易”、“B交易”、“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清算”、“资金管理”等大宗商品交易新模式。这些新业态、新模式构建了当前我国大宗商品交易转型的复杂性格局。协同融合应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基础性治理:
首先是电子交易市场治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一直以来至少在概念上被定义为现货交易市场,但因其在交易模式上部分采取了期货交易机制而被理解为某种“变相期货交易”或“准期货交易”,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中的最大体量),但却成为了学术界和政策层面关注的焦点,其存在的合理性一直备受质疑,原因就在于其转型方向的不确定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转型必须坚持现货交易方向。
其次是金融化交易(或衍生交易)治理。大宗商品因其金融属性而被设计为各种金融产品,以多种衍生品形式进入交易领域,从而发展出了一个广泛的衍生交易市场。理论上讲,衍生市场对提升流动性有益,但若治理缺失,其内含的隐性或潜在风险巨大。必须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予以充分引导。
最后是供应链协同治理。从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效能来说,链条中各成员合作的一致目标是使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实现最大化,而不是追求个体利润最大化。在这一大前提下,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作为供应链激励协同治理的核心,增强协调性和竞争力,为全产业链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集成,是实现供应链管理中各方利益最大化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路径。
必须全面推进监管建设
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劣性对市场品质的影响显而易见。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法律监管尚未健全,政府监管成为了替代性选择。然而政府监管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分割”约束,其监管仍难以形成全面覆盖。
大宗商品交易监管需要在四个方面全面推进:第一,推进法律监管。加强立法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监管的制度供给。这是全面监管建设的根本性措施。第二,推进政府监管。在正确分析和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政府监管职责。有计划选择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易市场,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监管”试点试验。第三,构建全面治理机制。形成“分形治理、分类治理、分业治理”互动的新型治理格局。第四,加强自律性监管建设。应充分运用包括道德、责任、声誉、信用等自律性监管杠杆,加快形成全行业自律体系。
(责任编辑:李振梁 HN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