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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4-03-28 来源: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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