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 来源:
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现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8月22日
《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