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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29 来源:

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1日

    《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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