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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06-07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自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取得实效,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研究制订相关支持政策和举措,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当地供应链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研究制订相应的支持政策措施,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营造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今年鼓励各地在以下两方面加强探索:

  

  一是培育一批现代供应链服务企业,促进流通与生产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优化研发设计、采购执行、物流仓储、分销营销和融资结算等一体化服务,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的有效对接,促进供需匹配,适应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是培育一批供应链协同平台,带动中小民营企业共同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协同平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协同效应,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眼睛向内”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本地的试点企业中,推荐可重点培育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和供应链协同平台,并将名单于6月底前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推荐表详见附件12)。

  

  二、完善试点工作台账并稳步实施

  

  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已按《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商建函〔2018654号)要求,报送了试点工作台账。但部分工作台账需要调整完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台账与申报方案出入较大、目标过于笼统或过于碎片化、试点举措为已完成的工作等等。

  

  需要调整完善的工作台账及相关建议将反馈至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地相关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在6月底前做好台账完善工作,要求台账目标明确、措施能落地、有时间进度安排等。试点城市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以及试点企业为中央企业的,其台账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督促和确认。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根据试点台账稳步推进试点,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三、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进展

  

  商务部已开发完成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上运行(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作为跟踪、统计、分析试点信息的重要工具。该系统可实现试点进展的在线报送、在线确认、统计查询、总结分析等功能。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可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进行下载,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下载(详见附件4)。

  

  省级和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相关部门账户分配和管理,并收集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至系统开发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并抄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在6月底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主要为2018年申报方案内容)和完善后的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在季后15天内按季在线填报试点进展情况。

  

  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商务部制订了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工作推进要点(详见附件3)。请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分别于201910月和202010月,参照工作推进要点在线报送试点总结报告。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确认本地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季报和总结报告工作。试点城市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以及试点企业为中央企业的,其季报和总结报告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督促和确认。

  

  四、加强试点经验的及时总结和推广

  

  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总结边推广”原则,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在试点中摸索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总结、报告、宣传和推广。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本省试点工作情况和进展,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形成汇总报告,并分别于201910月和202010月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同时,拟建立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未按照台账推进试点或进展缓慢的城市和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刘大伟,010-85093662010-85093680(传真),liudawei@mofcom.gov.cn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詹望,4008008866-509010-65287273(传真),zhanwang @ec.com.cn

 

 

  

  附件:

  

  1.重点培育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推荐名单.docx  

  2.重点培育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推荐名单.docx  

  3.试点工作推进要点说明.docx  

  4.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x

  

  

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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