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来源:国务院网站
国办发〔201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费品工业是我国重要民生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品工业总体上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形成了覆盖面广、结构相对完整的消费品工业体系,基本保障和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消费品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仍然较弱,品种、品质、品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消费升级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和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促进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抓手,改善营商环境,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着力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实现消费品工业更加稳定、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改善供给的责任意识和主导作用,发挥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消费品工业转型升级。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目录和不合理收费。
坚持改善供给,两侧发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制约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创造品牌、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支持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供给升级和需求升级协调共进,推动消费品工业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坚持创新引领,协调发展。发挥创新在消费品提质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健全创新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推进“互联网+”与消费品工业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完善产业链条,优化布局结构,推动消费品工业集约高效和均衡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消费品工业传统优势得到巩固提升,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三品”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显著增强。
市场环境明显优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供给水平明显提高。消费品品质明显提升,中高端消费品比重增加,品牌附加值、市场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重点行业前10位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同行业销售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重点消费品行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取得积极进展。大中型企业研发强度年均增长10%以上。轻工、纺织产品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质量效益明显改善。规模以上消费品企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工业平均增速,降本增效取得积极进展,消费品出口占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单位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要求,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四)增品种。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趋势,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丰富和细化消费品种类,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1.提高创意设计水平。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培育一批示范性消费品时尚创意设计名城和产业园区,加大对消费品创意设计优秀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力度。在消费品行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广应用“众包”等新型创意设计组织方式,培育一批网络化创新设计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与“三品”融合发展,提高消费品的文化附加值。
2.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发展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消费品,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精品,进一步提升我国消费品工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发展中高端服装鞋帽、手表、家纺、化妆品、箱包、珠宝、丝绸、旅游装备和纪念品等消费品,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厨卫用品等生活用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适当降低低端消费品比重,促进产品向高性价比优势转变。
3.发展智能、健康消费品。发展智能节能家电、智能锂电电动自行车、智能照明产品、数字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服务机器人、消费类无人机、可穿戴智能产品、智能音箱、虚拟现实产品、智能化计量器具等智能消费品。积极研发营养与健康食品、康复辅助器具、健身产品、智慧医疗产品等健康类消费品。进一步发展老年、儿童和婴幼儿用品。
4.发展民族特色消费品。传承发展一批传统工艺美术、文房四宝等产品。支持发展一批传统特色食品。创新提升一批民族特色用品。传承保护民族服饰文化,研究设计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服饰。加强对藏药、维药、蒙药等特色民族药的发掘和保护。
(五)提品质。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立足大众消费品生产推进“品质革命”,走以质取胜、质量强国的发展道路,推动中国制造加快走向精品制造,赢得大市场。
1.开展国际对标。开展与国外中高端消费品对标,推进国内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到2018年,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引导重点消费品企业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开展国内外中高端消费品质量品质比对,逐步缩小与国际标准差距。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增强我国参与制定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的话语权。
2.加强质量精准化管理。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全流程质量管控,开展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技术改造,推广工艺参数及质量在线监控系统,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及质量一致性。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消费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研制消费品工业急需的计量标准,推进消费品工业领域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推广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测量管理体系。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3.推进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探索建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提高检测认证机构公信力。支持重点消费品企业积极采用和参与制定国际质量检验检测标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与技术能力国际互认。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医药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通过国际通行认证。
4.保障药品和优质原料供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支持建设小品种生产基地。加快重大疾病治疗用新药、临床急需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中药新药的开发,积极研发儿童适宜品种和剂型。支持有条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品企业在国内外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从原料端保障消费品质量。
(六)创品牌。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1.提高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构建管理体系,明确品牌定位,采用合理定价、差异发展等策略,整合渠道资源,提高品牌产品性价比。支持品牌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与零售企业开展统一议价、集中采购,促进产销对接,拓宽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推动各地、各行业建立品牌商品工商对接机制,大力开展知名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活动。
2.培育知名品牌。提高消费品标准化程度,推动中华老字号传承升级,支持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培育新品牌。规范品牌评价程序与标准,支持行业协会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宣传活动。编制家电、服装、家纺、食品等行业品牌发展报告。鼓励行业协会依托产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指导开展消费品区域品牌创建工作。
3.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设计创意中心和广告服务机构。建立品牌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品牌价值评估体系,为企业品牌创建提供咨询评估。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试点,支持地方和行业协会办好博览会、时装周、设计大赛等重大品牌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渠道、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展览展示机构。
4.推进品牌国际化。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化品牌管理人才和经营理念,建设海外研发设计机构及营销渠道。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高品牌产品出口比重。
三、保障措施
(七)完善市场准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的许可。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目录和不合理收费,大幅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既支持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又严格依法监管、防范风险。
(八)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发现、公开曝光并严厉处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建诚信经营的网络市场环境。规范产品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不实报道。
(九)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完善消费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大线上线下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消费品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法律制度。在中小城市、农村市场开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幼儿园和学校相关学生用品、儿童用品的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完善产业政策。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完善产业政策,促进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退出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进一步改善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完善消费品原料配料含量、原产地、特殊人群适用性等信息披露标签标识全覆盖制度,推行消费品能效标识、绿色标识等认证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能效标识和绿色标识制度的消费品范围。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建设基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在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等方面下大功夫,促进大众消费品创新、增加有效供给。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对改善消费品供给能力的财政支持。合理调整部分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引导境外消费回流。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产业基金支持消费品工业创新发展。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要加大支持消费品出口的力度。建立消费品供给改善信息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共享联动机制,加强对消费品工业的融资支持。
(十二)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在政策研究、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实施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行业协会要选择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积极引导消费;要加强自律和服务,组织开展质量信誉承诺等活动,维护良好的行业信誉,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
(十三)加强舆论引导。支持主流媒体开展系列报道,设立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通过市场手段加大国内优质品牌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提升群众购买国货的自豪感。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
促进消费品工业升级,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关键作用,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着力完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务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