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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湖南省交易场所总体规划 (2020—2025年)》

2020-08-17 来源:

湘金监发〔2020〕62号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易场所总体规划

2020—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交易场所总体规划(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交易场所总体规划(2020—2025年)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交易场所总体规划(2020—2025年)

  

  为促进我省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三年攻坚战期间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通知》(清整办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我省先后建立了一些权益类、文化艺术品类、大宗商品类、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为活跃商品和要素市场、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地区和行业盲目设立交易场所,监管责任和制度边界不清,部分交易场所无序发展、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问题,对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一)各类交易场所现状。我省共有各类交易场所94家(1家为外省在湘分支机构),具体如下:

  从行业分布看,大宗商品类57家、文化艺术品类14家、国有产权类9家、知识产权类6家(3家商标专利权、2家版权,1家域名)、技术产权类4家、金融资产类1家、能源电力类1家,其他产权类2家。从区域分布看,省直18家、长沙38家、衡阳3家、株洲2家、湘潭2家、邵阳2家、岳阳3家、常德6家、张家界2家、益阳2家、郴州6家、永州2家、怀化4家、娄底4家。从企业名称看,带有“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12家,带有“交易中心”字样的交易场所55家,带有“交易市场”字样的交易场所20家,带有“商品交易”字样的交易场所4家,带有“商品电子商务”字样的交易场所2家,带有“产权服务”字样的交易场所1家。从清理整顿情况看,94家交易场所中,有22家交易场所被列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重点整治对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总体数量仍然偏多,多头审批违规设立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

现存交易场所中仅有18家经过了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认可,其他均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二是权益类交易场所规模较小、实力较弱。交易场所普遍存在业务同质化、交易规模小、业务发展方向不明确等问题。三是多个同类别交易场所需要重组。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国家清整部际联席会议)“一个类别一家”的原则要求,大宗商品类、文化艺术品类、国有产权类、知识产权类、技术产权类交易场所需按行业类别进行重组。四是大宗商品类、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难度大。目前我省大宗商品类、邮币卡类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多,存量风险化解进展缓慢。五是监管机制有待健全。交易场所监管主要依靠政策文件,相关监管法规出台滞后,监管难度较大。六是相关配套机制欠缺。资金存管、登记服务、支付结算等配套机制未设立,没有从制度上实现交易、资金管理、结算环节的分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决策部署,聚焦实体经济,严防“脱实向虚”,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行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规范交易场所运行,加强风险管理,发挥各类交易场所公平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交易平台支撑。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批准。着眼全省经济发展全局需要,按“一个类别一家”原则(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切实压降交易场所数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对各类交易场所实行严格准入管理。三年攻坚战期间(2018—2020年)原则上不新设交易场所,未完成重组工作的行业不新设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若确有新设需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需求、配套条件和监管能力,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书面征求国家清整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有序推进、加强协作、严控风险。坚持“撤销关闭一批,转型一批,重组一批,保留一批”工作思路,各部门之间强化信息

交流共享,主动加强协调,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坚决整治交易场所乱象。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规范发展、分类推进、强化监管。推动各类交易场所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压实合规运营主体责任。根据各行业交易场所特点分类推进规范发展。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健全行业监管制度,促进各类交易场所功能发挥和我省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三)规划目标。力争通6年时间,规范交易场所秩序,防范和化解交易场所风险,引导交易场所“脱虚向实”,推动有资源禀赋、有产业基础的交易场所稳健发展。更好地发挥交易场所功能,促进生产要素和市场资源实现更优配置和便捷交易流转。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基本形成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底,力争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数量压降至18家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整顿规范交易场所行业秩序。由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治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配合,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84号)等规定,对我省所有交易场所统一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认定,定期发布更新各类交易场所“白名单”“黑名单”。对94家交易场所中22家重点整治对象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对72家非重点整治对象中大部分暂无涉众型风险的机构,采取转型一批的办法,通过加强监管去掉“金融属性”的途径实现规范发展,督促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回归实体经济;保留一批有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且发展较为规范或风险处置完毕的交易场所;撤销关闭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交易场所;重组一批业务重合、同类别重复建设的交易场所,由批设程序完备、股东产业背景强、持续合规经营、盈利模式清晰的交易场所作为重组主导方。对违法违规在我省行政区内开展业务的外省交易场所进行排查清理。强化对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清理和追责打击力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二)妥善解决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问题。由省商务厅和属地政府共同摸底排查全省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情况,并根据“一所一策”原则逐一制定处置方案,2021年底前,基本化解存量风险。严格按照“一个类别一家”原则,对长期处于业务停滞状

态、出现违规和风险的交易场所,加大依法撤销、关闭、重组工作力度,大力破除无效供给,保留6家以内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在健全完善退出机制基础上,做好风险预判预控,坚持稳中求进,针对性开展工作,进一步压实交易场所责任,依法稳妥处理信访投诉,切实保护存量投资者利益,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推动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围绕产业链为企业提供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支持等服务。

  (三)重组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邮币卡类交易场所风险化解工作,实现2021年底存量客户基本疏解完毕的任务目标。存量客户清零后,由无违法违规记录、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为主导方,重组全省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统一的省级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平台,打造成集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产品宣传推介、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平台,成为弘扬湖湘文化、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文化产业要素市场。

  (四)推动技术产权类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由省科技厅牵头,以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为重组主体,依托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重组有交易属性的行业平台、区域平台,支持长沙技术产权交易所规范发展,并调整仅有信息服务中介功能不具有交易属性的市级平台名称,形成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全省统一平台,促进我省技术产权类交易规模扩大与效能大幅提升,交易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和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加快全省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规范知识产权类交易场所。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省通信管理局分别牵头,通过清理销号、合并重组等方式规范发展全省知识产权类交易场所。发挥知识产权类交易场所作用,探索发展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拓展知识产权利用方式,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基础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探索建立商标、专利权评估机制。推进优势文化产业版权交易场所建设,服务重大文化产业战略实施。加强对域名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

  (六)规范发展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引导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范业务范围,完善交易流程,健全合格投资者制度,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机制。为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金融产品交易提供服务,提升普惠金融资产规范化处置效率,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七)探索发展大数据、视听版权等交易场所。根据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情况,依托现有交易场所,通过重组、增资扩股、资产置换、增加交易品种等多种方式,探索发展大数据、视听版权等交易场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支持长沙市建设大数据(地理空间)交易中心。依法合规构建我省大数据交易平台,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数据资源定价机制、交易机制,建设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推动区域性数据资源的汇聚发掘及创新应用。依托我省广播电视产业优势,由省广电局牵头,探索建设视听版权交易中心。创新互联网实时监测维权手段,开展区

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应用,服务5G高清视频等优势产业发展。支持郴州市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宝玉石交易,并与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合作。结合我省茶叶、油茶等大宗商品贸易发展实际,依托现有合规交易场所新开相关交易品种。

  (八)夯实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基础。积极探索组建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根据交易场所发展现实需要,探索推进省内经营规范的交易场所发起组建我省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实现各类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管理和结算环节的分离。探索建立交易场所监测预警系统,推动交易场所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积极支持合规经营的交易场所自愿组成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服务协调职能,引导会员机构合法合规运营,促进我省交易场所行业健康发展。

  (九)优化交易场所发展环境。支持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实体经济的交易场所发展壮大。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交易平台治理,健全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推进交易场所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交易场所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对规范运营且较好地发挥了资源配置作用的交易场所,在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加大对交易场所的正面宣传力度,加大对交易场所违法违规问题的

查处力度,提升交易场所监管水平,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共同打造良好的交易场所外部发展环境。

  四、实施步骤

  总体规划实施分为清理整顿、规范发展两个阶段。清理整顿阶段重点任务是稳妥处置遗留问题和风险、整顿规范交易场所秩序;规范发展阶段重点任务为加快交易场所体系建设和完善推动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清理整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划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落实好现有交易场所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协同制定本行业交易场所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联络员和承办机构。涉及到交易场所重组工作的有关单位(大宗商品类、文化艺术品类、国有产权类、知识产权类、技术产权类),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交易场所重组步骤、时间节点、推进措施、风险防控、责任分工等。各相关单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省整治办备案。

  2.组织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交易场所规划实施工作,工作进展及时报省整治办。各相关单位对清理整顿保留的各类交易场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于2021年6月底前出台。

  3.总结巩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交易场所规划实施、重组推进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省整治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总结报告,督促相关地区和行业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收尾工作。行业和属地监管部门积极提高风险监测和处置能力,监督存续的交易场所合法合规经营。

  (二)规范发展(2025年12月底前)

  根据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在充分调研、审慎研究、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与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交易场所体系。进一步出台引导我省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组建我省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和自律组织,积极引导交易场所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和决策风险审查机制,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新设交易场所在开业前,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好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属地监管部门需制定好风险处置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整治办统筹协调清理整顿工作,定期调度交易场所规划实施情况并报省人民政府。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州人民政府有序推进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划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规划实施工作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协同推进。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各负其责”的原则牵头制定本行业规划实施方案(包括同类别交易场所重组方案)并负责规划实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沟通,并具体推动全省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规划实施;省商务厅负责推动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重组和规划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推动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重组和规划实施;省国资委负责推动国有产权类交易场所重组和规划实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合规推动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名称并推动商标、专利权、地理标志等类别的交易场所重组和规划实施;省版权局负责推动版权类交易场所重组和规划实施;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推动域名等交易场所的清理和规划实施;省科技厅负责推动技术产权类交易场所重组和规划实施;省能源局负责推动电力类交易场所的规划实施;其他类交易场所根据行业属性确定推动规划实施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规划实施和风险处置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类交易场所承担市场经营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依法合规制定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各项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健全监管体系。修订完善我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出台相关交易场所监管实施细则,加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在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全省交易场所联合监管机制,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坚决守住交易场所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

  (五)加大政策支持。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州人民政府研究出台支持本行业、本地区交易场所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交易场所创新产品服务、强化规范运营、完善市场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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