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来源: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及试点期限
分为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两种,试点实施期为2年。
二、试点任务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试点的城市应当编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依托本事优势和特色产业,聚焦一项或多项试点任务,科学谋划供应链推动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申报试点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举措。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试点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学习研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当地供应链企业摸底、梳理,试点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初选推荐工作。
(二)要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供应链有关政策,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关注和申报试点项目。
(三)要对照《通知》要求,对试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方案》,《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以及《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式十份,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同时抄省相关部门。
(四)试点企业属省直企业的,由省主管部门或省集团公司直接推荐申报。
联系人:金贺龙
电话(传真):0551-63540572,188569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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