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7 来源:齐鲁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精神,加快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聚焦特色、问题导向和统筹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和资源禀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为目的,积极探索构建与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与“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及推进城市国际化相协调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格局,着力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综合试点试验工作,有效发挥我市作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中心城市的优势,紧密结合打造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以济南高新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中央商务区和商河县等为重点试点区域,在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和形成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力争到2016年底,一批深化改革开放新举措初见成效;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试验,制约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形成在全国可复制推广的“济南经验和模式”;到“十三五”末,基本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国际惯例要求、具有济南特色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清单式”行政管理新模式。研究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方式。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精神,探索建立内外资统一的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多部门联动共享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监管。
完善统计、报告等制度。探索外商投资备案后的统计、监管及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以商务、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协调与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实施对外经贸合作事项备案报告制度。
(二)探索促进国际投资和贸易发展新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率先做好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业开放等领域创新措施的复制推广工作。重点引进一批交通运输、电子信息、机电装备等项目,做大支柱产业;引进一批新材料、生物医药、高性能半导体等项目,壮大新兴产业;引进一批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美容健康、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项目,巩固服务业优势。
鼓励企业“走出去”转型发展。结合装备制造业国际产能合作,以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为核心,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加快向投资规划、工程总承包以及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转让)方式转换,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推广“苏丹农业产业园”等合作新模式,支持企业采取绿地投资、股权置换、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农业对外合作。积极探索联合欧美、日韩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和拓展国际市场新路子,降低“走出去”风险。
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率先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新措施的复制推广。依托“韩博会”,打造“东亚博览会”并作为中日韩自贸区合作的高端平台。积极参与“单一窗口”建设,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运用“互联网+”开展个人邮件网上通关等自助海关创新试点。率先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原产地管理等制度的复制推广工作。探索出境加工、服务外包等保税监管模式,引导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
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率先复制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政策,推动建设中日韩服务贸易创业创新园。建设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中心,打造开放式、社会化服务外包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发展“众包模式”,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与共享。
(三)探索形成各类开放载体协同发展新格局。加快各类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济南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两城两谷”(智能装备城、生命科学城、齐鲁智慧谷、齐鲁创新谷),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推动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新金融、文化商务等快速集聚,以及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欧洲工业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
探索中德产业国际合作新模式。对接德国工业4.0,推进中德双向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在更多发达国家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新模式。依托济南高新区建设适宜德国产业集聚、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推广、生活服务的“生态城”。依托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推进中德(济南)科技园区建设。争取在我市固定举办“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峰会”,打造对外合作高端平台。
探索文化产业发展创新平台。推动西城文化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民营大企业投资创建文化产业。推动成立省文化资产评估研究中心、文化艺术金融研究中心、文化新经济创新中心,鼓励设立专业新媒体和举办自主品牌的文化产业会展活动,打造全要素支撑的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平台和生态系统。推广政府支持、企业运营的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星工坊影视文化产业园”模式,并争取建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
(四)探索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加快高档数控机床、网络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研发与产业化,促进装备制造业向智能化升级,推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打造“济南智造”品牌。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以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等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积极推动以浪潮大数据为驱动、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数据为先行的数据挖掘、分析、开发和市场化应用,加快形成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发展壮大以高性能半导体、生物基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等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推动山东大学等高校及中科院山东协同创新中心、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科技合作,推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国际合作。建设“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形成从科技企业、科技要素、科技成果到科技产品的全链条体系。推广鑫茂齐鲁科技城“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加速器—产业集群—园区”、浪潮集团“大数据+创客中心”和韩都衣舍电商集团“互联网品牌孵化基地”模式,助推我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以创业促进创新、以创新推动创业的有效载体。
推进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央商务区集聚发展;促进股权投资(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商业保理、权益类交易场所等新金融业态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在济南高新区创建融资租赁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搭建文化进出口平台,支持影视、动漫、游戏、软件、设计、出版、艺术品等文化产品出口。以山东友谊出版社等企业为主导,在海外推进“尼山书屋”建设,探索中华文化、中国出版“走出去”新模式。
加快推动临空产业发展。加快济南临空经济示范区申报建设进程,探索开展飞机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飞机保税拆解业务试点和飞机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跨国物流公司设立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和营运中心,增加国际客货运航线,建设区域航空物流中心。发展“传化公路港”等物流平台集成服务商模式,促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依托“全国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加快发展以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为重点的健康产业,鼓励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医药医疗企业建设以市场化和专科集成为主导的医疗中心和医学中心。吸引韩国、日本、欧洲等境外知名美容整形机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打造美容健康产业集聚区。
(五)探索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举措。探索金融服务装备制造业发展新举措。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增加产品租赁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跨境融资等渠道获取资金,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大型成套和关键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先进装备的跨境租赁业务,争取符合条件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简化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外汇管理登记手续;支持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资产转让。
探索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新举措。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开展“科技贷”、“创业贷”等创新业务。推动设立科技融资租赁公司。推进“政银企”三方合作,完善“风险补偿金+政策性担保机构+科技支行+创业投资”互动合作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中小微科技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贷款增信。支持建立山东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行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
探索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新举措。以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为基础,鼓励民营知名大企业参与,打造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发挥文化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探索开展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
探索金融服务“走出去”新举措。深化政府、银行、信用保险机构和企业“3+1”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工作机制。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抵押融资担保及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展“内保外贷”、“外保外贷”等跨境融资渠道。增加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品牌、专利等方面境外并购和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探索金融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新举措。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或经批准后结汇使用。全面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管理,境内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对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放宽结汇资金使用范围。大力支持驻济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方便企业跨境资金运作。
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跨境担保等业务,支持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跨境担保等业务,拓展人民币对外债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扩大货币互换项下外币贷款使用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济南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中韩金融合作成果,开发双边本币结算类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投融资和贸易结算规模,引导银行机构优先使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积极推动在涉外经济管理、核算和统计中使用人民币计价。
三、改革措施
(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按程序承接省级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审批权限下放,省级实验室认证、计量、部分特种设备等生产许可权限下放,省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许可权限下放。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将市级外商投资管理权限同步同权下放至济南高新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在济南高新区率先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取消建筑企业跨地域备案。
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率先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要求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证照分离”、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机制,推行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
改革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力量集中、上下统一、权力下放”的思路改革招商体制,组建内外资统一的投资促进机构,形成“一个口子”引进洽谈、多个部门合作的端口前移衔接机制、便捷高效审批机制、跟踪服务推进机制。
探索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济南高新区先行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大部制”、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评估“三分离”工作机制。
探索行政区域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探索国有科研机构、公办高校和国有企业将科研课题分包交付中小微企业新机制。在商河县探索经济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经济和信息化、文化、交通等领域综合执法平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二)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现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系统标准化和大数据资源优势,融合建立涉外服务统一平台。
搭建“走出去”服务平台。组建以中国重汽集团、浪潮集团等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海外企业联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济南中心、文化体验展示和传播中心等,为企业提供双向投资、贸易往来、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服务性等涉外中介服务机构创新发展。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率先在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领域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对适合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由相关行政机关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订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积极参与国际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商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
探索公共资源开放共享新机制。建立驻济高校、科研机构、大型国企、政府公共平台、国家实验室及协同创新中心的教育、科研等公共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率先推动量子通讯、浪潮大数据等大平台开放共享。
适度调整出入境管理政策。省级以上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执行经贸类任务,出访批次数、人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国有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数、人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对执行重要经贸类任务、举办或参加境外展会以及开展重大合作项目的公务团组,根据需要适当放宽时间限制。
(三)改革开放型经济发展人才管理机制。改革人才引进机制。积极争取复制推广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依托“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积极引进重点产业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和境外创新团队,探索在政府部门和各类园区实行开放型经济专业人才海内外招录或聘任。鼓励外国留学生来济创新创业,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简化程序,推行外国人来济工作“一个窗口”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来济工作放宽年龄限制。
改革科研人员分配激励机制。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新机制,提高科研项目预算中人员经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探索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改革职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应用技能型高校、职业院校联合知名大企业与境外高等院校在济合作办学,在济南高新区和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率先推行“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配合装备制造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方式为东道国培训当地职业技术人才。
(四)改革创新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强开放型经济法制建设。坚持立法先行,发挥地方立法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司法机关及法制、金融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法院增设金融审判庭,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拓展仲裁服务范围和领域,探索跨境投资、国际贸易、离岸金融等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向济南高新区等科技创新集聚区,派出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与德国、日本、韩国等重点国家(地区)和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救援机制。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济南”平台,加快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鼓励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引导本地区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与境外机构的交流合作力度,培育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法人征信机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底前)。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全市会议,对综合试点试验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复制创新阶段(2016年9—12月)。重点抓好省级、市级事权范围内改革事项推进落实,做好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等各类试点措施的复制推广工作,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阶段性总结。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6月)。巩固综合试点试验工作阶段性成效,全面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攻坚克难工作,并初步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7—12月)。持续推进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向纵深发展,总结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方案、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与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国家有关部委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健全综合试点试验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加强沟通交流,落实支持政策,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综合试点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推进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将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跟踪督办及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锐意改革、担当尽责。要完善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评估工作。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对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的经费保障。统筹发挥市级各类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先安排综合试点试验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配套扶持资金。
(五)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全市营造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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