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8 来源:互联网
企业发展容易遇到资金瓶颈,对于正处于困难时期的煤炭企业更是如此。《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细则》,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煤炭行业支柱性、战略性地位的认识,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煤炭企业,继给予资金支持,力争2016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 细则提出,各金融结构对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优质煤炭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优先予以支持,2016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
支持煤炭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取低成本资金,利用永续债等债务工具补充资本金,通过并购债、债贷联动以及债贷基组合等新型融资产品募集资金,推动煤炭企业2016年债券市场融资量不低于上年。支持煤炭企业推进资产证券化,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定向增发,鼓励大型煤炭集团下属子公司“新三板”挂牌融资。
支持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加快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加快推进债务处置,力争做到应核尽核;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优先处置煤炭行业金融不良资产,提高煤炭企业再融资能力。力争2016年末,全省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并购贷款、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支持煤炭企业重组债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杠杆率,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煤炭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推动煤炭企业借助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短评
煤炭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也是金融机构的重点支持领域。不可否认,在目前的形势下,煤炭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呈现出加剧的状态。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在传统能源产能过剩,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煤企盈利水平持续下降的大背景下,供给侧改革为解决煤炭产业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有望成为解决煤炭困局的关键。在这一重要时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核心问题也在于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细则》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煤炭企业债务重组、化解不良资产等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在煤炭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会为出现的资金困难等问题带来一些积极的解决办法和促进作用。
专家解读
省金融办银行机构发展处副处长乔昱瑞
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做好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对接,争取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按照“有保有控、区别对待”原则,防止“一刀切”,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煤炭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优质煤炭企业,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不断贷、不抽贷,通过调整授信品种、延长贷款期限、借新还旧等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推行“债转股”后,煤炭企业可以降低企业负债,将贷款转化为资本金,减少贷款的本息支出,缓解资金压力,并在企业盈利时予以分红,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且增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通过并购贷款、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还可以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并可借助金融机构优势资源,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省煤炭企业资金需求增长、资金压力较大,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煤炭企业应收账款快速增加,资金链极度紧张,不得不转而向银行申请信贷支持,将企业经营问题反映到金融层面。在这种情况下,我省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千方百计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