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务电商〔2015〕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函﹝2015﹞17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要根据闽商务电商﹝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加强调研摸底,结合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人才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制订本地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目标,确保人才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培训工作的落实,结合本地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针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人员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沙龙、创业大赛、论坛等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工作。
三、开展电子商务种子师资培训工作。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福建省电子商务师认证种子师资培训服务,主要面向全省各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师、行业商协会、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讲师及企业电子商务专家等,培训“专业电商培训讲师”,并选拔优秀学员,进行我省“电子商务师认证考评员”的培训与考核。重点打造一批专业技术精湛,执教能力深厚的电子商务种子师资队伍,为下一阶段我省电商专业人才培养和电商人才认证体系建设提供优质的执教师资团队保障。各设区市商务局需按我厅具体培训通知,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四、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跨部门合作机制,根据新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面向各院校学生、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人员及有志于电子商务产业领域的社会人士,全面开展电子商务师职业能力鉴定工作。
五、鼓励高校、行业组织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在人才培育及岗位能力培训中的作用,形成以高职和高校专业人才培养为起点、各单位最终实际应用为终点的一体化人才输出模式,促进高校、培训基地、服务部门以及企业等各主体协同发展。
六、开展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各设区市商务局要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院校、行业商协会、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电商企业及园区广泛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培养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各级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成员等农村电商青年和部分个体经营户,对他们进行农村(生鲜农副产品)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县级中心与村镇站点的管理与服务培训。
七、设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省内外院校和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在各设区市设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人才孵化中心)。合作企业在基地内提供相关的实战案例课程、咨询服务、人才招聘会等,并鼓励企业提供实际项目入校,训练学员提早对接企业项目,做好创业、就业准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籍实训基地积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牵头审核基地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创业培训和电商人才创业孵化,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培育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机制。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可组建电子商务研究院,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的研究。
八、我厅今年继续开展“八闽电商行--走进设区市(县、电商产业园)”电子商务大讲堂培训工作,主要面向县中心组成员、县商务主管部门干部、乡镇长、电商园区运营人员、电商企业经营者、农村电商青年等,我厅负责讲师的聘请和课程安排,并承担讲师及工作人员的交通、住宿及课酬等相关费用,市、县(市、区)负责落实培训场地、设备,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好必要的餐宿。各地可结合自身需要,于培训前一个月将所需培训内容、参训对象、培训时间等向省商务厅申报,具体培训时间以省商务厅通知安排为准。
九、做好培训计划上报和培训总结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需于2015年8月30日前向我厅上报上半年培训总结和下半年培训计划,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2015年培训总结和2016年培训计划。
附件:省商务厅2015年下半年电子商务培训计划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