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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5-08-06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闽政办〔2015〕11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发挥电子商务对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8年,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的网上通道,农村网购网销快速增长,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600亿元,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25%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寨;建成50个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5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100家经营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企业,争取在全省80%乡镇建立1万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8万名;初步构建起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协同、需求导向、市场运作、务求实效、重在持续”原则,在统筹规划、示范带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物流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两岸农产品电子商务合作,深化拓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激活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支持发展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引导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交易引流型和在线交易平台提升转型,建立县(市)与第三方平台的常态化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经纪人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支持涉农网商进一步转型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外引内培”,支持一批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代运营、网店建设、营销推广、仓储物流、资金结算等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作用。鼓励村企合作,探索村级组织与电商企业的合作机制。通过合作联社、合作社和企业等经营主体,整合当地特色的农产品等资源,按照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发挥各自成员合作社单位的产品优势和合作社在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发挥下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蹲点干部的作用,以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各级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成员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加强知识技能培训、产品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等公共配套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两岸创业青年加强农渔业合作,增加电子商务通路,共同拓展闽台农产品市场。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台办,省人社厅、教育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
1.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村镇。总结推广“淘宝村(镇)”发展经验,重点推动一批拥有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旅游产品且交通、通信、人才等基础条件好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带动当地村民网络创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利用闲置厂房、存量土地建设电商创业园,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宣传推广、产品摄影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并发挥好创业园的孵化功能,促进网商在农村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1.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结合农产品特点,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中国农产品交易中心、邮乐产品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B2B专区,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省级城市副食品(蔬菜、生猪、禽蛋)调控基地发展网络分销业务,建设网上现货交易平台。依托商务部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购销信息对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借助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设网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支持我省企业在淘宝、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福建(区域)农产品专区”,并引导运营商向其他知名电商平台拓展网络零售业务。重点支持我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自建平台或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创新互联网“闽货”品牌。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旅游局
3.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引导我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网上直销”和“时令预订”等业务,建成一批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引导电商企业与社区便利店、邮政便民服务站、邮政自提包裹点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建设城市销售配送平台,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邮政管理局
4.适时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依托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探索建立“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我省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
(四)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1.多方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信息进村入户、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信息服务站、供销、邮政及村淘、苏宁等电商企业整合建设服务网点,完善全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及站点体系,作为全省农村电商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2.增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服务功能。根据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鼓励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增加信息发布、充值缴费、电子结算、小额现金存取、快递包裹存取、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3.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加强电子商务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组织、涉农流通企业、专业组织和农民应用电子商务能力。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化培训,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培养一批兼有电子商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推进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三方协调互动,加快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和职业经理人,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教育厅、人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团省委
(五)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发挥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农村金融、邮政、快递、电信、供销等服务功能,以及利用永辉、苏宁云商、邮政等企业的农村物流快递渠道,改造完善村邮站、便民服务站及乡镇快递网点,搭建城乡仓储物流配送平台。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在福建设立区域总部、通过联营、直营、加盟方式,在乡镇或快递量较大的村布局收寄营业网点,提高农村快递网络覆盖率。合理规划建设产地预冷、低温运输、生鲜仓储、定制配送等全程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为生鲜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提供便捷高效物流服务。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
鼓励各地收集汇编当地名特优农产品目录,开展名特优农产品包装文创设计,通过“互联网+农业”实现农产品进城。支持符合条件的原中央苏区县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县给予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称号,省商务厅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以上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工作。
(二)鼓励农产品上网拓展市场
打造特色农产品营销平台,鼓励开展网上促销推广、品牌宣传等活动。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商务厅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建设闽农货网上专业市场
围绕我省茶叶、菌菇等优势农产品,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邮乐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农货网上专业市场,增强福建特色农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省商务厅给予市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鼓励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各类企业,主动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提升现有网络的仓储物流设施,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以及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省商务厅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面向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和农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县级中心与村镇站点管理服务培训。省商务厅、人社厅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商务、农林渔、供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以及督促作用,形成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协调服务和组织发动等作用,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成产业经济发展优势,带动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我省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地要用实用好相关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市级和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共同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强统计监测
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农业、商务主管部门等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农村电子商务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要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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