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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

2015-07-31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全面有效推进横琴片区工作,特制定2015年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总体方案》为总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营造兼具港澳特色与内地特点、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澳门建设“一中心一平台”(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发展,扩大对葡萄牙语系、西班牙语系国家开放合作,促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战略定位
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横琴片区将通过先行先试货物贸易便利化、扩大服务领域开放的制度创新,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建设广东深化与葡语系、西语系国家经贸合作新平台。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优化法治环境。按照统一、公开、公平原则,试点开展对内对外开放的法制建设,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启动制订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工作,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提示所有市场主体违法风险,编制专门软件方便查询。深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工商管理类),在提示清单的基础上,提出工商类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建议。建立区内企业年度诉讼情况跟踪分析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内企业年度诉讼情况跟踪分析,并发布典型案例。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创建检察官监督委员会,创建主任检察官业务工作考评新机制,创建检察官执法档案,在公安机关设立主任检察官联络办公室。探索和创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新机制以及与自贸区相适应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
2.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全面发挥知识产权法庭驻横琴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的作用,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等机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对接国际惯例、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新规则。加快构建服务自贸试验区需求的公证法律服务,重点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涉外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创新等公证服务。
3.强化自贸试验区制度性和程序性法规规章建设,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促进办法》,把该《办法》优先列入今年珠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凝聚全市支持横琴片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出台《珠海市法制局支持横琴自贸试验片区法制创新十条措施》,包括建立立法直通车、支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等。委托澳门专业机构开展澳门中小企业对横琴片区开发的需求调研,全面摸清澳门中小企业对横琴片区营商环境的要求。编制《横琴新区促进澳门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4.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跟踪TPPTTIP动态,研究各种国际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以新加坡、香港为代表的自由港政府治理模式,委托商务部研究院等专业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提出横琴片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建议。
5.建立国际仲裁机制。发布并实施《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发展完善国际仲裁机制。作为共同发起单位,积极推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联盟的发展建设。落实小额消费争议仲裁机制,制定小额消费争议仲裁补充规则,选聘仲裁员。完善珠港澳商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运作机制,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上全方位与国际接轨。
6.建立专业法官分案工作机制,建立“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引入法庭辩论的机制,增强审判公开度和透明性。加强专题业务培训。遴选熟悉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专业人才担任法官,探索提高司法透明度、推进公正司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7.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针对横琴与澳门市场监管执法标准不一的情况,完成《横琴与澳门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豁免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一级税务机关的部署,完成对国税、地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一口受理”,建设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商事登记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优化再造流程,提升商事登记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缩短审批流程。
9.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率先推出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汇集质监、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登记许可备案等信息,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作为企业的“电子身份证”,全面实现商事主体办事“一卡通”。
10.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制定横琴片区政府部门工作信息实时共享工作方案。率先实现国税、地税征管信息互通、登记业务互联、管理资源共享的高效服务模式。各单位参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开发建设,推进职能部门一口受理、同步审批,形成多部门“一站式”服务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11.收集纳税人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电子办税服务功能。加强电子办税服务厅推广使用。开发自动赋码软件系统,推行“一照一码”改革,建立工商、质监等部门横向沟通联动机制,实施自动赋码管理全过程监控。
12.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施相对集中执法权。实行“大综合执法”,整合6项管理职能和25项执法职能。创新“物管+城管+法管”城市治理模式,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开发数字城管配套网络支持系统。
13.探索设立法定机构,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成立横琴公共秩序协会,设立社会秩序管理专项资金。
14.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完善决委会、管委会和咨委会“三位一体”运作机制。聘任来自国内外、粤港澳多领域专业人士为咨委会委员,围绕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等主题开展课题研究。
15.成立横琴片区创新研究院。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专家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与境内外专业机构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推动中山大学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在横琴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16.推进建立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重点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应急工程、重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
17.建立健全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开展信用调查和等级评价,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系统建设。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18.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建立对接港澳的横琴消费者协会维权机制,深化与澳门消委会的合作。全面推行诚信店制度,引领行业自律和市场秩序,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和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
19.探索把服务相关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20.推进CEPA框架下对港澳进一步扩大开放。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重点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提出对港澳扩大开放措施的建议,整合自贸区负面清单与CEPA投资便利措施,出台对港澳投资特别管理“短清单”(负面清单模式),落实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
21.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实现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落实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支持横琴片区政策,不断优化分线管理制度,便利横琴与港澳生产要素往来。推进进境货物预检验、检验检疫分线监管机制、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创新制度。
22.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建设具有粤港澳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基地。加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在创意谷建立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临时办公设施,吸引企业进驻商业孵化中心。
23.建设美国麻省总医院中国医院。与美国麻省总医院高层达成共建协议,就项目建设的推进计划进行深入探讨,争取在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引进高端医疗医药人才,创建国际医疗服务示范区。
24.建设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加快澳门青年横琴创业谷平台建设,从场地、租金、优惠政策和服务机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设立重点服务澳门青年的创业投资基金,引进第一批创业项目进驻。
25.制定并实施《横琴新区精英人才安居管理办法》。推进产业人才入户便利化,创建重大项目人才入户配额制,以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基地为重点,创建高端人才集聚新平台。研究港澳建设工程类专业人士、会计师、审计师、医生等在横琴执业问题,推进有关专业人士资格互认。
26.积极推进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吸引港澳律师精英到横琴联营办所,实现两地律师业优势互补。选定专业律师组建“自贸试验片区建设法律服务团”,针对横琴片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难题,提出解决方案和专业法律意见。
27.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探索与澳门特区政府合作共建“澳门新街坊”,探索把澳门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福利延伸到横琴,让到横琴创业发展的澳门居民逐步享受与澳门趋同的社会服务。
28.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粤港、粤澳口岸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开发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一站式”验放系统。启动“单一窗口”和口岸“一站式”验放系统前期研发,争取今年内完成,提升横琴口岸通关管理智能化水平。恢复设立横琴口岸现场签证处,推动游客入境便利化和旅游业务创新发展。
29.加快实施符合条件的澳门车辆在横琴与澳门间便利进出政策,加快制定《澳门机动车辆进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争取年内实施。
30.建设横琴片区至我国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互联互通的信息环境。将“大数据管理”、“互联网+”理念融入企业服务全流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集合企业其他登记、许可、备案、资质信息于一证,推动涉企政务服务电子化智能化。启动横琴片区“全光网络”工程。开展4G无线专网建设。建设全岛智慧旅游、交通等平台。逐步建立电子政务大数据平台,启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逐步实现全岛免费WIFI全覆盖。
(三)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
31.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与澳门共建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平台。启动横琴片区配合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专项工作,研究推进与拉美国家的旅游经贸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发挥横琴片区建设粤澳、珠澳合作机制作用,逐步建立中葡经贸合作服务平台,制定横琴片区开展葡语人才培训工作方案。
32.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设立大型保税物流仓库,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33.鼓励企业在横琴片区设立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提升横琴总部经济项目运营水平,逐步引导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增强其辐射带动功能。
34.加强与港澳会展业合作,做大做强珠海国际会议会展中心。
35.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建设珠海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海关支持横琴片区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申请在横琴片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做好相关配套平台建设准备工作。
36.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建设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港澳知识产权交易,打造具有横琴特色的“知识产权银行+金融资本全链条服务+创新成长指数”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开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资本市场密切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
37.加强粤港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逐步推进第三方结果采信,逐步扩大粤港澳三方计量服务互认范畴。研究制定第三方检验检疫结果采信管理办法。
38.改革和加强国际贸易货物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研究优化原产地签证模式,对于经自贸试验区中转出境的货物,根据货物实际产地情况和加工装配情况,提供产地来源证签证服务,并提供换证、分证、并证服务,为企业签证、申领证书提供便利。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39.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推动人民币作为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开展对企业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及培训,引导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业务中使用人民币计价及结算。
40.推动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业务。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持,尽快在横琴开展人民币双向融资业务。探索开展双向跨境人民币融资试点,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与各级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尽快出台。积极收集区内各类金融机构、企业在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需求信息,及时、准确向金融监管部门反馈企业诉求。开展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
41.开展银行业同业之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持在横琴片区开展银行业同业之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
42.推进涉外商品房跨境按揭业务试点。探索开展涉外住宅跨境按揭试点业务,允许港澳银行机构为港澳企业和居民在横琴新区置业办理跨境按揭业务。逐步扩大区内涉外跨境按揭业务的规模。总结个人跨境按揭模式经验,研究、提出并争取出台关于推进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政策意见。
43.推进澳门机动车进入横琴的跨境保险业务创新。继续争取澳门金管局、广东保监局对澳门机动车进入横琴跨境保险项目的支持,与澳门签署《横琴新区粤澳保险机构互相提供跨境机动车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44.推动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在CEPA框架下,完善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方式,推动横琴片区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争取通过自贸区渠道及CEPA框架,进一步落实横琴片区金融业负面清单的内容,加大对港澳地区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力度。
45.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积极推动澳门国际银行横琴代表处转为合资银行。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特别是港澳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争取在横琴片区设立各类独资和合资银行。
46.创新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支持浦发银行(600000,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的离岸中心积极开展离岸业务,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横琴片区设立离岸业务中心或开展离岸业务。
47.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横琴片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48.试行澳门元现钞小额消费。加强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沟通,推动在横琴片区试行澳门元现钞小额消费。支持特许机构总部迁入横琴,引导特许机构在横琴设立网点。以备案方式开放特许机构银行卡刷卡业务。推进莲花大桥穿梭巴士受理金融IC卡刷卡付费项目。
49.签署“琴澳通银联多币卡跨境支付业务”三方合作协议,落实相关便利化结算服务措施。
50.全面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加强与银监部门的沟通,争取珠海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早日开业。
51.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加快引进商业保理公司,支持其开展跨境业务创新。
52.探索开展跨境现货交易。积极支持和推动横琴交易平台探索开展跨境现货交易,协调人民银行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为跨境交易资金流动提供便利。
53.推动投融资便利化。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在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方面进行创新。
54.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拟定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操作指引,统一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条件,允许外债结汇使用。争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操作指引早日在横琴片区落地实施。
55.实施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试点。在横琴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关于横琴新区内企业委托银行办理外汇登记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珠海实施资本项目改革创新的批复》的实施。
56.创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完善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工作方案,探索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寻找合适的港澳战略投资者,力争将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打造成为辐射东南亚,配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支持和鼓励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交易业务。
57.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探索建立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推进横琴煤炭交易中心、石化交易中心获批。继续引进各类要素交易平台。
58.建立健全横琴片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横琴片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成立横琴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大力推动建立新兴金融业态的各类行业协会,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出台《横琴新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
(五)增强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功能。
59.建设横琴片区进口商品直销体验中心。销售以葡语系、西语系国家产品为主的原装进口商品,着眼于服务澳门中小商贸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着力建设成为葡语系、西语系以及拉美国家产品展示展销主平台。
60.探索将境外产业投资与港澳资本市场有机结合,鼓励在横琴片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61.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与澳门特区政府建立金融、通关、基础设施等三条直线沟通机制。建立与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界社团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设立澳门投资绿色通道,专门服务澳门投资者,设立横琴驻澳门投资咨询点,以多种途径加强与澳门项目对接。将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横琴片区珠澳合作机制,就横琴片区建设发展加强沟通交流。加快推进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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